二战德国空军的飞机命名规则

1933 年帝国航空部成立后,着手对全德国的航空工业进行统一管理和规范,其中一项重要举措就是建立了一套标准的飞机命名规则,也就是RLM飞机命名系统(RLM aircraft designation system)。在此之前,国防部陆军武器局曾在1929 年至1930年间确立了一套命名规则,同时航空业内部也有自己的命名方法,结果引起了不少混淆,比如至少有6 种来自不同厂家的飞机都使用了33 的数字序号。RLM 系统在旧规则基础上对全德国现有的飞机型号和计划研制的飞机进行重新编号,使每一种由德国厂商制造的飞机都有自己独有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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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Ju-87 G-1俯冲轰炸机。Ju-87 G系列的两个主要变种G-1和G-2之间最主要的区别是前者的翼展较短。

RLM 系统的核心是一套数字编号系统,每一种飞机都会由航空部赋予唯一的数字序号,它与飞机种类无关,只是由官方确定的编号,尽可能依据1933 年已经存在的飞机编号继续排序。

航空部按照一定的数字区段将编号分配给各公司,比如梅塞施密特公司获得了108 ~ 110,亨克尔公司得到111~ 120,亨舍尔公司得到121 ~ 130 等,不过出于保密防谍,打乱区段命名的情况也很常见。在官方文件中,这些编号会加上简单的数字前缀,“8-”表示飞机,“9-”表示活塞式航空发动机,“108”表示滑翔机,“109”则表示喷气发动机、火箭发动机等新型引擎,例如Bf 109 战斗机在官方文件中记录为“8-109”,DFS 230 滑翔机则为“108-230”。

通常情况下每种飞机的编号是唯一的,但有时也会重复使用,如果某个设计项目被放弃,在相隔一段时间后可以被授予另一个项目,比如8-163起初是梅塞施密特Bf 163 联络机的编号,但这一型号没有投产,其编号被转用于火箭动力截击机Me 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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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容克公司车间内成排的Ju 88型轰炸机机身,其制造数量居德军各型轰炸机之首,总产量超过15000架!

根据新规则,飞机的正式名称是由制造厂商名称的两位字母缩写加官方编号共同构成,缩写的第一个字母为大写,第二个字母为小写,比如Ju 表示Junkers(容克),Fw 表示Focke-Wulf(福克-沃尔夫)等,但存在某些例外情况和变化。1933 年,德国最大的造船商布洛姆- 福斯公司涉足航空业,成立了汉堡飞机制造公司,航空部最初为新公司规定的缩写是Ha,但它的母公司名声太过响亮,汉堡公司制造的飞机往往被打上布洛姆- 福斯的标签,于是航空部采用母公司的缩写BV(Blohm & Voss)取代了Ha,两个字母都用大写。德国滑翔机研究所设计的滑翔机直接用该机构的字母缩写DFS 加数字编号命名。

在1938 年之前,由梅塞施密特设计的飞机都使用Bf 的缩写,即巴伐利亚飞机制造公司,在1938 年,梅塞施密特成为公司董事会主席和总经理,公司改称梅塞施密特飞机制造公司,之后出品的飞机改用Me 作为厂商缩写,而之前的Bf108、Bf109、Bf 110 继续沿用。

在战时,为了充分发掘航空业产能,加快制造速度,以及为躲避盟军轰炸而进行疏散,某型飞机的制造往往会分配给多个厂家,于是某些工厂并不生产本厂设计的飞机,为了体现飞机的独特性和设计渊源,航空部对某些飞机的命名进行了更改,用设计者的姓氏缩写取代制造商的缩写,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福克- 沃尔夫的首席设计师谭克,在1943 年后以他的姓氏命名了Ta 152、Ta 154 等机型,这种命名法也被认为是对设计师个人的一种褒奖。

1935 年2 月以后,航空部对飞机的改型、衍生型、发展型也确立了更为细致的命名规则。飞机的原型机在正式名称后加字母后缀V 和数字序号,V为德语Versuchs(原型)的首字母,而数字为原型机的建造序号,比如Me 262V3就是Me 262 型战斗机的第三架原型机,但也有飞机使用M 或S 代替V。一种飞机量产后的主要改型则按照字母顺序在名称后加大写字母表示,如Bf 109A、Bf 109B、Bf 109C 等,有时字母顺序并不是连续的,也有的字母表示某种特殊改型,如H 表示高空战斗机(HöhenJäger),Z 表示双体飞机(Zwilling),如Ta 152H、He111Z 等。

主要改型之下的子型号用增加的数字后缀表示,其中0 表示预生产型,例如Ju 88A-0即为Ju 88A 型轰炸机的预生产型,而Ju88A-4为A 型的第四种子型号。有时子型号之下还有更细微的改型,则在数字后缀之后按顺序增加小写字母表示,比如Me 262A-1a 和Me 262A-1b分别指安装了不同型号喷气引擎的Me262A-1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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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Fw 190A-8型战斗机三视图及其武器配置(JG26联队第7中队,1944年诺曼底战役),机首上部引擎罩内的2挺MG131型13毫米机枪;主翼翼根及中段内的4门MG151/20型20毫米机炮

为了增强战机的作战能力或完成某种特定的作战任务,还会利用一些装备套件对战机进行临时改装,比如武器吊舱、额外的炸弹挂架、副油箱或航空照相机等,这类改装套件分为R 和U 两种,前者是前线部队自行安装的,而后者由工厂提供,在生产线上或维修期间加装的。在配备套件时在飞机名称后面缀以R 或U 加数字编号,表示不同类型的套件,比如Bf 109F-4/R-6就是加装R-6型套件的Bf 109F-4 型战斗机,而R-6套件即在机翼下加挂两个MG151型20 毫米机炮吊舱。对于那些特意为北非、地中海以及东线南部炎热气候条件下作战而改装的机型,则加以trop 的后缀,表示热带型,比如Ju 87D-1/Trop 就是Ju 87D-1 的热带型。

在战时,制造厂商为了节省开发时间,会在某种性能优良的机型基础上进行大幅度改进,产生作战能力更强的替代机型,而不是重新研制一种新飞机,针对这种情况航空部也规定了一种特殊的命名方法,即在基础型号的编号上加100 即为后续型号的编号,比如以Ju 88 为基型发展而来的Ju 188、Ju 288、Ju 388以及Ju 488 等。

本文摘自《图解第三帝国空军综合事典1935-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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