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张庆宝、彭英你俩的事,全知道了!高清照片、住址都曝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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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淄博市高青县人民法院发布一则悬赏公告,悬赏金额:提供被执行人,确切地址,成功拘留,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予500元奖励!

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2020年第5号)

被执行人:张庆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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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张庆宝,男,1970年5月5日出生,高青县人,住高青县黑里寨镇义王寨村。

身份证号:372331197005052511

被执行人:彭英

被执行人:彭英,女,1968年11月9日出生,高青县人,住高青县黑里寨镇义王寨村。

身份证号:372331196811092521

被执行人:张庆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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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张庆祖,男,1967年8月25日生,住高青县黑李寨镇大郭家村。

身份证号:372331196708252515

被执行人:王俊华

被执行人:王俊华,女,1969年12月25日生,住高青县黑李寨大郭家村,身份证号:372331196912252563

未履行金额和悬赏金额

未履行金额:12270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悬赏金额: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使案件得以执行,提供被执行人,确切地址,成功拘留,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予500元奖励举报人,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给予标的的10%的悬赏。

案件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张庆宝、彭英、张庆祖、王俊华与周志江因借款合同纠纷,被执行人张庆宝、彭英、张庆祖、王俊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我院发出财产申报令后违反财产申报制度拒不报告财产,涉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向本院提交悬赏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相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悬赏日期:自发布之日起至执行完毕止。

举报电话:0533-6959109

联系人:王法官

2020年4月20日

来源:高青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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