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王巍)认为新浪微博“大神说”(曾用名“知乎大神”)未经许可擅自转载“知乎网”问答,后者运营主体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博主阮某、深圳蜂群互动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新京报记者今日(11月20日)获悉,北京海淀法院一审认定二被告侵害了原告就涉案问答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决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000元。
原告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诉称,其作为“知乎网”的运营主体,经授权享有“在和男生交往中,你有哪些建议、经验或教训?”(JennyWang)、“好朋友之间是如何变淡的?”(是赞)等知乎问题解答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
二被告共同运营的新浪微博“大神说”未经许可,擅自在“新浪微博”上以图片的形式大量转载原告平台上用户的问题及回答,供互联网用户浏览,侵害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3.7万元。
被告阮某辩称,涉案文章均已删除,未给原告及原作者造成损失;被告转载涉案解答系知乎协议中允许的基于非商业目的使用,且已在显著位置注明作者信息。蜂群互动公司则辩称,公司不是涉案微博经营者,涉案微博内容与其公司无关。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7篇问答系作者对某一特定问题的认识和见解,通过文字形式传递了作者的思想、情感,形成了作者不同于他人的独创性表达,构成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根据涉案7篇文章的署名及作者给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的授权书等证据,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确认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经授权获得了涉案7篇文章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有权提起本案诉讼。
涉案昵称为“大神说”的新浪微博注册人为阮某,同时基于蜂群互动公司关于其自运营“大神说”等微博的宣传、广告招商及实际能够在微博中发布广告的情况,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认定蜂群互动公司与阮某共同经营涉案微博。涉案微博未经许可使用了原告享有权利的7篇问答,侵犯了原告就该7篇问答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主审法官认为,自媒体平台用户在推送热门文章、视频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即在于未经许可发布内容侵犯他人著作权问题,涉及到的著作权权项主要是信息网络传播权。本案提示,运营主体应尊重原创和版权权利人,规范化经营传播热门文章、视频。
编辑 潘佳锟 校对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