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网资讯,昨天,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了《郭敬明与李枫诽谤二审刑事裁定书》,终审裁定结果为:驳回郭敬明的上诉,维持原裁定。
据悉,李枫于17年8月发文直指郭敬明对其“性骚扰”。8月21日晚,男性作家李枫发文称曾遭郭敬明性骚扰,还称郭敬明经常骚扰、性侵犯签约到郭敬明公司的男作者、公司的男性职员,据他所知的就有5位。
随后,郭敬明提起诉讼指控李枫捏造事实,损害其名誉。 郭敬明方表示,其律师团队调取和固定相关证据,正式向法院提起了刑事诉讼。他们认为,李枫损害其名誉,情节严重,已构成诽谤罪,应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审裁定书显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郭敬明控告李枫犯诽谤罪一案,经审查认为,郭敬明指控李枫犯诽谤罪,缺乏罪证,故于今年5月14日作出刑事裁定:驳回郭敬明对李枫的起诉。郭敬明不服,提出上诉。
昨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了《郭敬明与李枫诽谤二审刑事裁定书》(以下简称二审裁定书),显示针对郭敬明诉李枫诽谤罪一案,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郭敬明的上诉,维持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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