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农商银行的这些客户无论如何也想不到,自己还完了贷款之后迎来的不是频繁的催收短信就是法院的一纸传票。
9月16日,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刑事判决书中披露,山东省兖州市农信联社新兖信用社原信贷员曾某文,在任职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在收到客户偿还贷款的钱款后不交给新兖信用社等欺骗手段,侵占兖州市农信联社财产321.6万元。
而今兖州市农信联社早已更名为兖州农商银行,但这一起案件却是在去年才被掀开面纱。2018年6月2日,兖州公安分局刑侦支队接到的一起报案,揭开了兖州农商银行信贷员曾某文职务侵占的面纱。据报案人孟某所说,2012年9月,曾某文利用担任新兖信用社信贷员的职务便利,将其偿还给新兖信用社贷款的10万元现金据为己有。孟某是新兖镇人,2010年孟某因生意上的需要到新兖信用社办理贷款,金额10万元,期限2年。当时曾某文任信贷员,一整套的贷款手续均由曾某文帮忙办理。2012年8月份左右,孟某贷款还没到期,但是却想把钱还上,便叫来了曾某文将10万元现金交予他,此时,曾某文提出了想让其续贷一期,不成想,这一期贷款为孟某带来了无穷的烦恼。孟某表示,曾某文在收贷时表达出让其再续贷一次的想法。曾某文保证很快便能够还钱且本息均不用孟某承担,孟某虽然不愿意,但想到以后再想贷款还要麻烦曾某文,且曾某文一直在保证,让孟某放心,这笔钱一定没问题。便同意了。之后,曾某文将这笔贷款办下来后,叫孟某取出来现金给他,同时拿走了孟某的银行卡。直到2014年秋天,农信社给孟某打电话,让其尽快偿还这10万元贷款。孟某第一次有了不信任感。孟某将此事告知曾某文,曾某文却只是说他知道了。从那个时候开始,孟某便不停的收到农信社发来的贷款逾期短信,而也是从那个时候开始,孟某就再也联系不上曾某文了。据判决书显示,直至案发,曾某文也没有将这些钱款还上,而且有人因为曾某文没有还钱收到了法院递来的传票。判决书显示,2014年1月10日,曾某文利用担任新兖信用社信贷员的职务便利,将齐某偿还给新兖信用社贷款的49万元现金侵占,据为己有。2009年11月开始,齐某因生意需要开始在新兖信用社贷款,贷款金额50万元,期限两年,经办人是曾某文。两人因此相识,此后齐某又续办了2期贷款,最后一笔49万元。2013年12月,齐某贷款到期,并且需要在2014年1月份将全部本息还给信用社。刚过元旦,曾某文就开始催收这笔贷款,齐某当时表示有50万元的支票,曾某文听到这个消息马上就到了齐某苗圃的办公室,并表示这笔贷款不用齐某本人去还,由其代劳就可以了。在曾某文走的时候,齐某还说,支票上是50万,还完本息之后剩下的钱就给伙计们喝酒吧。齐某以为,这样这笔49万元的贷款就此结清,但是他不知道的是,曾某文看上的不是还款剩下的几千块钱,而是支票上所有的本金。据齐某回忆,2014年4月开始,新兖信用社的人就开始给他打电话,敦促他赶紧归还49万元的贷款及利息。这时候齐某才知道曾某文并没有将拿走的50万元给他还贷,而之后的情况便和孟某所经历的一样——曾某文像是人间蒸发,消失在了齐某的世界。但齐某和孟某不同的是,齐某等来的不是新兖信用社不停的催缴短信,而是法院执行的一纸判决书。2016年5月,兖州农商银行向兖州的法院起诉了齐某,要求其归还农商银行的贷款及利息,并且很快就进入到了执行阶段。齐某为保证以后能够继续贷款,也为了担保人不受牵连,变卖2套住房偿还了49万元的贷款本息及1万元的法院执行费。判决书显示,与孟某、齐某有着相同遭遇的人并不在少数。据兖州区人民法院披露,曾某文收到未还的贷款金额共计321.6万元,这笔资金除上述两人外还归属于兖州农商银行的19名客户。
从这份名单中可以看出,曾某文侵吞的款项从3万到49万不等,时间上从2010年开始一直到2014年才结束。据判决书披露,这些兖州农商银行的客户已经全部逾期,就算齐某已经偿还了贷款,也是在贷款逾期之后很久以后的事情了。就这种情况来看,兖州农商银行这300余万贷款也并非全部损失。据判决书披露,向齐某这种无奈之下偿还贷款的人共有3人,共计偿还贷款70万元,且其中大部分客户均被兖州农商银行提起了民事诉讼,其中黄某称已被兖州农商银行拉入黑名单,无法从各个银行贷款。曾某文为什么要冒着如此大的风险做这些事呢?判决书中也给了我们答案。在判决书中曾某文证实,这些被曾某文侵占的钱款皆被其用来偿还其他人的贷款了。具体则是当某个客户贷款到期后无法续贷,曾某文便将同期到期客户的钱占用,用以偿还无法续贷客户的前期贷款。而曾某文之所以能够如此轻易的侵占客户贷款,则是因为在银行司空见惯的一个习惯。曾某文表示,兖州农商银行明确规定不允许信贷员(或客户经理)代为收取贷款人用于贷款的现金,但实际情况是客户经理为了图省事儿,经常这样做。贷款客户不用去信用社现场,客户经理也可以挪用这些还贷款的钱。“信贷员发放贷款是一种权力,没有人想被停止这种权力。”曾某文说,“新兖信用社要求信贷员发放贷款零逾期,责任落实到人,无法收回便有领导谈话。”曾某文表示,领导会问为什么没有收回来,让想想办法,借借钱,其自己是信贷员,放出去的钱每个月都有到期的,然后用这些钱去还其他客户的到期贷款。因为违规操作、工作不尽职,曾某文在2015年12月2日被新兖信用社开除。在此之前,2015年2月曾某文曾因违法放贷罪被法院免予刑事处罚。而对于职务侵占一事,在当时,兖州农商银行却并未选择报案。在本案审理期间,现任兖州农商银行资产中心营业一部经理、原新兖信用社主任孙某曾作有证词,整体围绕在是贷款户借给曾某文的钱。孙某说:“曾某文任信贷员期间,借过贷款户的钱。2013年其在信用社工作时,这些贷款户就一直欠信用社的钱不还,让他们还钱,他们说钱借给曾庆文了。”孙某表示,兖州农商银行不允许客户经理代为收取贷款人用于还贷款的现金,但实际情况是客户经理有这样做的,这是贷款人同客户经理之间的个人行为。最终,这种贷款人同客户经理之间的个人行为再一次将曾某文送上了刑事法庭。2019年8月29日,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表示,曾庆文身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信贷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曾某文有期徒刑7年6个月,同时责令曾某文退赔山东济宁兖州农商银行损失321.6万元。小编工资已与 在看 挂钩,一 在看 一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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