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晚报》报道,一些市民经常发现自己买回来的肉不如在超市看着新鲜,原来此事跟生鲜柜台的打光关系很大。据记者走访,无论是大型连锁超市,还是小熟食摊位,给肉类配上“美颜灯”几乎成了标配。业内人士介绍,这一做法差不多是业内行规:红色光会让生肉和肉制品看上去新鲜,在绿色蔬菜区,打光就要色调偏冷;在西瓜、西红柿等的出售区域,灯光是淡红色的;在橙子、土豆等的出售区域,灯光发黄,色调偏暖。电商平台上,有大量不同颜色的生鲜灯出售,价格不贵,有些还带遥控,可见其应用之广泛。
利用视觉效果让商品更有卖相,从营销手段上来说无可厚非。但不能给消费者造成错觉,进而造成消费误导。让生鲜“借光”售卖,其实由来已久,早在1984年,本报就曾经报道过利用灯光把肥肉馅儿“变”瘦肉馅儿的事,现在不过是钨丝灯换成LED灯,视觉原理、商业动机都没有变。
应该变的是什么呢?是对消费者的保护和对商业营销行为的监管。和几十年前不同,现在有了完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所以,给生鲜类商品打光使其好看,吸引消费者购买,作为行业潜规则,虽然一直被默认,但追究起来,却是在法律边缘的一种试探。一旦过度使用美颜灯,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就不是公平交易;更不用说或有不良商家以灯光做掩护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了。哪些生鲜可以打光,灯光有什么标准,都需有相应标准,既能美化购物环境,又不影响消费者购物判断。其实,生鲜食物,拼的是新鲜,而不是光线,核心竞争力还是质量,而不是打光技术。
作为消费者,也要擦亮眼睛。大家普遍对开了十级美颜的“照骗”有了一定的鉴别能力,对于将吃到肚子里的生鲜食品,也得学会“手动去美颜”。挑选食物时,不妨举起来到正常光线下看看,对鲜亮得过分的商品多个心眼,这也是对自己的一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