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124期<总628期>挽救失足少年—扎鲁特旗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两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失足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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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扎鲁特旗人民检察院召开未成年人时某某、何某某盗窃案相对不起诉征求意见会议。征求被害人对时某某、何某某盗窃案相对不起诉的意见。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邓广丰,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高鸿鹄,未检负责人及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其监护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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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邓广丰主持并宣读《扎鲁特旗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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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高鸿鹄对两名犯罪嫌疑人训诫教导。

未检办案组组长王阿荣介绍简要案情,并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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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案情:案情一,2019年1月15日,时某某、何某某在某小区某超市,盗窃两箱物品,经扎鲁特旗价格中心鉴定,两箱牛肉干和白鱼价格人民币2100.00元。案情二,2019年3月18日,时某某多次秘密窃取他人手机,鉴定价格510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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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上,两名犯罪嫌疑人表达了悔意,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时某某、何某某家属赔偿并得到被害人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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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鲁特旗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邓广丰,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某某、何某某进行法治教育,进一步提升他们遵纪守法的意识,并感受到法律的威严、神圣不可侵犯,吸取教训,在今后的生活当中,认真学习知识和技能,做社会上有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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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表示,检察机关赋予他们重新做人的宝贵机会,今后一定要遵纪守法、奉献社会,同时监护人向检察机关表达深切的感谢,并承诺加强对孩子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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