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打人者被拘留并罚款
8 月29 日,祁门县警方发布警情通报称,
8 月16 日21 时20分许,
祁山派岀所接群众报警称,
在城区阊江源大酒店门口,
看到有两个人酒喝多了在打架,头打破了。
经民警调查,2019年8月16日21时许,陈某某(男,49 岁,祁门县闪里镇港上村人)酒后在阊江源大酒店东侧遇到徐某某(男,40 岁,祁门县闪里镇港上村人)。
陈某某因徐某某曾举报自己,便上去用手抓住徐的衣领,被徐用脚踹开,陈便冲上去打了徐头部左侧一拳,并将徐摔倒在地。徐倒地起来后,陈再次将徐摔倒在地,致使徐头部左侧、左耳处等部位受伤。后徐到黄山市中医医院住院治疗。
8月21 日,经祁门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徐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被评定为轻微伤。
8月21日,
祁门县公安局对陈某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
八日并处罚款四百元的处罚,
并于当日送黄山市拘留所执行。
纪委:调查举报所涉及内容
徐某某受伤住院。
8 月30 日,徐某某告诉记者,为仓坦村民组公益林问题,他曾多次代表村民找陈某某交涉,村民们也向祁门县扫黑办联名书面举报了陈某某的相关问题。8 月16 日晚,他在事发地等车,准备回家,和港上村村支书陈某某遇到了,陈某某直接把他打翻在地。事发后,其他村民把他送往医院,目前还在住院中。
祁门县纪委表示,
对村民联名举报的陈某某相关问题
已介入调查,将根据查明的问题进行处理。
打人者:愿意向被打者道歉
8月31日,陈某某在电话中告诉记者,
其被举报根源是
“国家公益林补助”转让一事。
10 年前,仓坦村民组要修路,没钱,当时的村民组长找到他,经商谈达成“书面协议”,陈某某拿16 万元给村民组修路,村民组的2181 亩集体公益林的国家补助由陈某某领取30 年,协议约定30年内补助如果涨了也归陈某某。
陈某某表示,到第三年国家补助就涨了,到2018 年度,他已经领取9 年补助,补助总额22万元。
今年,仓坦村民组认为该协议不合理,质疑当初签订程序不合规,提出陈某某再领一年补助,就把公益林退给村民组,补助不能再拿。双方商谈未果,此后,村民举报陈某某有其它问题,陈某某认为举报不实。
8 月16 日晚,
陈某某酒后在县城某足浴场所睡了会,
出来遇到了举报人徐某某
打人后,陈某某让朋友陪徐某某去医院,
并通过舅舅和朋友分3次垫付了6300元医疗费,
也让人看望徐某某并代他道歉。
陈某某表示,到目前为止,
纪委还没找他本人调查。
如果纪委来调查,
自己会配合纪委说清情况,接受调查,
也愿意向徐某某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