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便利受贿161.7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以来,被告人黄家烈在担任河池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河池市城市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项目施工、工程款结算等事项上为他人提供帮助、谋取利益,2008年至2019年多次收受工程老板熊某、韦某、兰某等多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61.7万元。
被判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罚金二十万元犯罪所得全部上缴国库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家烈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61.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家烈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黄家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表示认罪、认罚,积极退出全部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黄家烈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法院判决如下:
1、被告人黄家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2、 被告人黄家烈退出的犯罪所得161.7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记者:周娜
通讯员:黄桂梅 、韦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