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爆发以来
全国人民众志成城
投入宅家大军的行列
于是乎
这些宅在家中的人们
大致可以分成以下几类
0
1
废寝忘食的工作狂
热衷追剧的电视迷
0
2
0
3
化身厨神的小吃货
然而
这些都是宅家的常规操作
还有这样的人
利用群众“一罩难求”之机发“国难财”
发布虚假的销售口罩信息
行诈骗之实
疫情当前,口罩紧缺
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因缺钱
产生了通过发布售卖口罩信息
骗取他人财物的想法
2020年2月至3月间
犯罪嫌疑人黄某某从网站上
下载口罩图片后
利用“抖音”平台发布售卖口罩的视频
之后犯罪嫌疑人黄某某
添加欲向其购买口罩的
被害人的QQ或微信
被害人与黄某某聊天记录
收款成功后
以口罩紧缺或涨价为由拒绝发货
最后将被害人拉黑
检察官是如何办理这起案件的呢
2020年3月9日,接到闽侯县公安局涉疫情案件通报,县检察院高度重视,随即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并督促公安机关追赃挽损,追回赃款五千余元。3月31日,闽侯县公安局依法将本案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县检察院加快涉疫案件办理,快速完成案件审查、讯问犯罪嫌疑人等工作。鉴于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退赔,县检察院决定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精准刑量刑建议,于4月1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检
察
官
说
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有关诈骗罪的规定定罪,依法从重处罚。具体到本案,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假借销售口罩的名义,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
越是在这样特殊的时期,我们越不能掉以轻心,以免让不法分子得逞啊!
是啊,那么我们应该怎么做,来防止这样的事情发生呢?
别急,侯小检这就来给您支招~
当前,我国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效,经济社会秩序加快恢复,但随着人员流动和聚集带来的疫情反弹风险仍然存在,特别是境外疫情加速蔓延使输入性风险显著增加。因此一定不能掉以轻心,人员密集的地方切记佩戴口罩!
市面上虽有部分口罩供应,但大家一定要通过实体药店或者有资质的电商平台等正规渠道购买,保证质量的同时,也可避免被骗。通过朋友圈或其他社交平台购买的,务必要注意防范,保存好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若发现网络诈骗、造谣传谣情形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 第385期 ]
文案丨林 凤
编辑丨《法制日报》福建新媒体中心
陈 晨
审核丨陈世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