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的前世今生
「著名商标」退出历史舞台以后,「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又重新进入大众的视线。
1999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编制过一次《全国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当时上榜的商标共346个,2000年将名录进行了调整,将上榜商标调整为280个。
商标局编制《全国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的初衷是为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提供参考依据和基本线索,入选该名录的标准是“在市场上有较高知名度、被侵权假冒比较严重、涉及两个以上省级区域的注册商标”。
从入选《全国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的商标的确权和维权结果来看,只要入选了这个名录的商标,被列入名录这件事就直接被用来证明其商标的知名度了,在维权诉讼、驰著名商标评选上几乎是无往不胜。
时隔近20年后,商标局没有再编制全国性的重点商标名录,但各省市在宣布废除著名商标这个称号的同时,也纷纷开始编制本地重点商标名录。据「上海发布」2020年1月10日消息,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第四、五批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已增至516个。
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的作用
广东商标协会于2020年3月12日发布了《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规范》团体标准(T/GDTA 001-2020),该标准主要目的是建立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并将名录抄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广东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法院、公安、海关及外省相关部门。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企业登记库设置提醒功能、提醒企业名称申请人有侵犯他人重点商标权利的风险,将有效减少企业名称和商标的冲突,遏制傍名牌现象和恶意注册商标现象的发生。
纳入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的企业在商标被侵权的案件处理中,法院可将其作为商标知名度的参考依据,申请人亦可将保护名录作为重要的举证证据提交相关执法部门,支撑权利人的商标保护主张。
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商标,可以申请纳入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
a)驰名商标,包括:
1)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前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2)被人民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
b)老字号商标,包括:
1)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的商标;
2)被认定为广东省老字号或其他省级老字号的商标。
c)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批准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
d)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其他商标:
1)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近3年的纳税额在广东省同行业中位居前列;
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具有良好的信誉,该商标的价值在有公信力、合法的专业组织开展的商标价值评价工作中位居同行业前列;
3)商标权受到严重侵害的,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摹仿、翻译、仿冒、假冒及不正当竞争。
所有申请商标均应处于使用状态。
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d)的申请材料
《商标注册证》(扫描件);
带有该申请商标标识的商品或服务实物照片;
申请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近3年的完税证明及减免税证明,主要经济指标包括被许可人的,还应提交被许可人的资格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商标价值评价证明文件及信誉相关佐证材料;
商标遭受侵害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行政处罚书、商标异议裁定书、商标无效宣告裁定书、法院判决、和解书、正在遭受商标侵害进行维权的行政受理书或立案通知等。
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申请流程
相关省级行业协会、专业协会或市(区)商标协会受理申请材料,并完成形式审查,再送报秘书处。
秘书处收到相关省级行业协会、专业协会或市(区)商标协会送报申请材料后,依照规范初步实质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秘书处召集成立专家组,专家应依据审核标准进行评审,评分120分以上为专家评审通过。专家评审后,秘书处将专家评审结果报商保委。
商保委审议保护名录时,应有五分之四以上委员出席,获得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委员审议通过的,拟纳入保护名录。
经商保委审议通过,拟纳入保护名录的,由商保委通过广东商标协会官方网站或其他公共平台、新闻媒体等发布认定前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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