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网资料图
【海外网4月29日综合报道】2016年农历大年初二,香港发生“旺角暴乱”,“港独”组织“本土民主前线”前成员梁天琦等3人因暴动罪名成立而被判监3年半至7年不等,梁天琦被判处入狱6年。3人事后提出上诉,梁要求减刑。香港高院上诉庭今(29)日裁定驳回其刑期上诉,维持原判。
据香港“东网”报道,28岁被告梁天琦承认一项袭警罪,经审讯再被裁定一项暴动罪成,两罪共判监6年。32岁卢建民经审讯后被裁定一项暴动罪成,判监7年。28岁黄家驹则承认一项暴动罪,判监3年半。梁及卢事后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诉,黄也就刑期提出上诉。上诉庭2019年10月开庭处理3人的上诉时,梁透过律师表示放弃就定罪提出的上诉。
据此前报道,2018年法官在判刑时表示,虽然辩方一直主张该起案件涉及政治及社会背景,被告也与一般罪犯不同,但法官引用数宗英国案件及香港本地案件的判刑原则指出,法庭不能给社会释放错误讯息,即便大众对政治不满,也是不可以诉诸暴力的。(海外网 杨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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