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媒报道!
六安徽盐龙湖湾侵占盲道、人行道被曝!
涉嫌虚假宣传、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权利
或将被行政处罚!
公园变寺庙,幼儿园旁建垃圾站
赠送面积要收费,问题不断!
一、刚刚!徽盐龙湖湾再被曝光!
涉嫌虚假宣传、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权利!
刚刚!城东徽盐龙湖湾项目再遭六安官媒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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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旗侵占盲道,影响市民出行
今天,据六安官媒六安新周报报道,城东的徽盐龙湖湾项目刀旗广告牌侵占盲道,严重影响市民出行!
据市城管局金安支队东市大队执法人员介绍,近期,大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徽盐龙湖湾小区门口的刀旗广告牌占用了人行道和盲道。
11月18日,金安城管大队下达了《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开发商11月20日前自行拆除占道广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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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虚假宣传等或将被行政处罚
11月18日,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行政处罚公告:安徽盐业银华投资有限公司(徽盐龙湖湾开发商)涉嫌虚假宣传和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权利一案将于11月22日上午9时,在长安南路市气象局南侧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楼二楼会议室举行听证。
据悉,徽盐龙湖湾已经不是第一次被曝光了,此前涉嫌虚假宣传、标明“赠送”面积,交房时又加房款都被曝光过......
二、业主拉横幅维权
幼儿园旁建垃圾站,公园变寺庙!
此前小编从微博得知,徽盐龙湖湾售楼部门口遭业主拉横幅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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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建垃圾中转站
网友投诉:徽盐龙湖湾欺诈消费者!购房时开发商只字未提建垃圾中转站,菜市场,现在一期快交房了才发现垃圾中转站建好了。我想问小区里面适合建垃圾中转站吗?
小编也在六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发现徽盐龙湖湾的业主关于小区内部建垃圾站的投诉!
业主表示:徽盐龙湖湾垃圾中转站离幼儿园不过几十米的距离,请问有没有考虑过儿童的身体健康?夏天垃圾中转站的恶臭有200米远的距离,苍蝇会带着细菌到处乱飞,幼儿园有几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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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面说好的公园变寺庙
此前,业主还表示,购房时置业顾问跟客户说,项目正南边要建一个公园,可如今,说好的公园也变成将建寺庙了?
三、徽盐龙湖湾交房“欺诈”业主
标注“赠送面积”,却强迫补交最高8万房屋差价!
今年8月,徽盐龙湖湾面临交房节点,而开发商通知业主们拿房时,却要求业主补交最高8万多房屋差价,弄得不少业主一脸懵,表示:补差价没见要补这么多,也不给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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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户业主被迫要补交130万左右房款
据投诉业主表示:8月1日前,她收到徽盐龙湖湾小区开发商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电话里对方通知她,房子经过测绘后实际比预测要多出几个平方,在交房前需要补交4万多元,这些内容在两年前买房的时候并没有人告知。
不仅如此,这样类似要补高额房款共有26户业主,房款差价从4万元到8万多元不等。他们买的是徽盐龙湖湾6-9栋,18-21栋的多层洋房,都是位于每栋楼的2层,拥有独立的门厅入户露天楼梯及露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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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型册上说赠送,现在却要补交钱
该业主表示:“当初购房时,也正是看重这些独特的设计及开发商承诺的“面积赠送”。
从这张图册上面清楚的标明蓝色虚线部分为全赠送,红色虚线部分为半赠送,而且售楼员当时也是这么说的。
也就是说当初买的房子北边的露天楼梯和露台都应该是开发商全赠送的,现在反过来还要补钱,实在无法理解。”
并且开发商还要求业主把维修资金、契税、物业费等交完后才给验房,这是我们大家都无法接受的。
该业主购买的房屋预测建筑面积为161.06㎡,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130.52㎡,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为30.54㎡。当时房价每平米8800元,总共1417328元,是按照预测建筑面积购买的。
如今该业主家实测面积为165.87㎡,按照每平米8800元房价,她需要补齐4.3万多元。除去开发商赠送的楼梯和露台面积,她认为自己根本不需要额外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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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工作有失误,拒绝采访
据了解,8月7日,20多户业主相约来到安徽盐业银华投资有限公司,找到了开发商安徽盐业银华投资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
在会议室里,业主代表表明了各自的态度,诉求集中在“补交房款”这一个问题上。安徽盐业银华投资有限公司一位朱总告知在场的业主,称“第一次看到该宣传单页,会商讨解决办法。”事后,有记者想要采访该负责人了解情况,以不合适为由拒绝了记者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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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责任划分却用小字体声明
此外业主还表示:开发商印发的宣传折页落款处,有一行必须用放大镜才能看到的一段话,最后一句话特别声明“本商业广告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解释权归属于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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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表示:虚假宣传视为违约
针对此事,安徽翱亚律师事务所高绪圣律师表示,徽盐龙湖湾准业主反映的开发商在宣传单页上标明的“全赠送”“半赠送”房屋面积,在交房时未予兑现的情形,实际是开发商在宣传时使用的一种小伎俩,误导购房者,促进合同的签订。
对于这种宣传资料的性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予以明确, 其也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实际交房面积大于购房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开发商要求购房户补交差价的情形,在实际购房时普遍存在。
对此情形,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开发商在宣传单页上标明的“全赠送”“半赠送”的房屋面积,对于购房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产生了重大影响,应当视为要约,即使该部分内容没有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也应当视为合同内容。
开发商不得对此部分面积要求购房者支付相应的价款,否则,视为开发商违约,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对于实际交房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购房者根据面积误差的比例,可以自己选择补交差价或依法请求与开发商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