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董亮 马换换)12月14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发布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及相关业务规则,标志着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及规则准备工作正式完成。
据了解,2019年11月10日至11月15日,中金所就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及相关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中金所通过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的方式,广泛听取市场各方的意见和建议。从此次征求意见情况看,市场参与者对中金所设计的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及相关业务规则普遍表示认可。
中金所表示,《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指期权合约交易细则》《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修订版)、《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修订版)、《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结算业务细则》(修订版)、《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订版)、《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与套利交易管理办法》(修订版)、《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信息管理办法》(修订版)、《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者适当性制度管理办法》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已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以发布。以上合约、规则自2019年12月23日起实施,2017年6月28日发布的《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和《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同时废止。
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显示,合约标的物为沪深300指数,合约乘数为每点人民币100元,合约类型为看涨期权、看跌期权,最小变动单位0.2点,报价单位指数点,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为上一交易日沪深300指数收盘价的±10%,合约月份为当月、下2个月及随后3个季月,交易时间为9:30-11:30 13:00-15:00,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五,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
12月13日,中金所发布公告表示,将于2019年12月23日开展沪深300股指期权上市交易。中金所称,上市沪深300股指期权,是落实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完善资本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吸引长期资金入市,对于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前期,中金所牢牢坚持“高标准、稳起步、控风险”的原则,扎实有序推进沪深300股指期权上市筹备,在市场各方的广泛关心与支持下,完成了合约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技术系统测试、做市商招募等相关工作,目前各项上市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中金所表示,下一步,将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领导下,以“四个敬畏、一个合力”为指引,扎实做好沪深300股指期权上市的各项工作,确保产品平稳推出、稳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