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中式餐饮连锁企业真功夫被李小龙女儿担任法人代表的Bruce Lee Enterprises, LLC(李小龙有限责任公司)诉至上海二中院。后者索赔2亿,以及维权合理开支8.8万元,并要求真功夫立即停止使用李小龙形象、在媒体版面上连续90日澄清其与李小龙无关。
真功夫今日(12月26日)在其官方微博针对李小龙女儿起诉其侵权一事发表声明,表示其商标是经过“国家商标局严格审查后授权的”,对于被起诉,真功夫表示其“很疑惑”并称“正积极研究案情、准备应诉”。
那么,真功夫使用酷似李小龙形象图标算侵权吗?
本案案由到底是什么?
这个诉讼法律上其实挺复杂,原告律师找起诉案由还要研究半天。如果起诉肖像权的,根现行的《民法总则》,肖像权是人身权,李小龙已经去世,肖像权没有了。没有肖像权不代表逝者的肖像不受保护,我国多地法院都有过判决,把逝者肖像作为继承人享有的其他民事权益保护,但如果按照其他民事权益起诉,现在起诉的主体是李小龙公司,而不是继承人个人,也有问题。
从新闻报道中李小龙公司要求真功夫公司在媒体版面上连续90日澄清其与李小龙无关来看,本案最有可能的案由是混淆不正当竞争行为,即李小龙公司起诉的是真功夫公司的行为会使消费者误以为其和李小龙有关联。法律依据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第4项: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本案可能的争议焦点
首先是肖像问题,真功夫公司用的这个招牌人物造型是不是李小龙的形象?
2004年以前,真功夫运营主体叫做“168蒸品快餐店”,后来更名为“双种子”,但是无奈不温不火。于是公司创始人蔡达标花费了400万邀请叶茂中营销策划机构为其策划,改变公司品牌形象。
2004年4月,真功夫商标横空出世,以酷似李小龙的形象,配合“真功夫”三个字,组合成了其使用商标,真功夫终于一路高歌猛进,飞速发展。
2010年,李小龙女儿李香凝在美国陆续将李小龙的影片及商标的所有权购买了回来,她计划把这些资源重新进行整合,使“李小龙”成为全球品牌。
2011年,李小龙女儿李香凝意图状告真功夫侵权,但未启动司法程序。
2016年,真功夫更换图形商标,将原与李小龙形象高度相似的旧版商标变更为更强调动感形象的新版商标,虽然仍带有明显的李小龙意味,但是去李小龙特征的企图非常明显。
2019年12月,李香凝担任法人的李小龙有限责任公司起诉真功夫要求停止使用李小龙形象,并参照同类功夫巨星成龙的商业价值确定赔偿金额为每年1400万元,15年侵权即为2.1亿元
在判定该问题时法院的裁量思路分为两个步骤:
(1)在一定观众范围内,观众是否可以将角色形象与名人之间产生唯一的对应关系;
(2)与名人存有关联性的角色形象是否与名人面部特征相仿。从中,我们不难看出本案在名人角色卡通形象侵权类型裁量时,重点考虑该角色与名人之间的关联性,并且以面部标识为主要比较要件。
目前,大多数普通消费者通常的认知应该是:真功夫招牌上的人就是李小龙。并且从人物的动作、衣着、造型整体来看,真功夫注册商标中的人物形象与李小龙经典电影形象形成了比较稳定对应关系,具有明显的李小龙个人特征,具有较高的可识别性,因此在这一点上,法院支持李香凝方的可能性比较大。那么真功夫需要通过举证证明真功夫公司用的是自己设计的卡通形象或者其他人的肖像,甚至把招牌形象登记为美术作品著作权,与李小龙无关。
其次是商标问题,能否撤销真功夫此类注册商标?
真功夫回应称,商标是由公司申请、国家商标局严格审查后授权的,自己已经用了15年,如今被起诉也十分疑惑。真功夫一开始的名称其实并不叫“真功夫”,而是叫“蒸好快餐”,后来改为了真功夫,这家公司一共拥有334项商标申请注册记录,而最早一批关于“真功夫”的商标是在2004年申请的,一共申请了26项,应用在各个范围里,除了酷似李小龙形象的商标图片以外,还有一个商标名叫“龙战士”。 在2007年,商标图片有所变更,但变更后的图片还是和李小龙形象酷似,甚至让人觉得是漫画版李小龙,在2010年又新申请了一批商标叫“功夫送”,此后一直使用至今。
也就是说,真功夫公司早在10多年前就已经把本案诉争的形象注册成了商标。并且根据商标局网站的记录,从未有人对这些商标提起过商标无效程序。根据现行的法律和司法政策,这意味着即便法院认为真功夫公司使用的就是李小龙形象,只要真功夫公司抗辩说自己使用的是注册商标,法院可能也只支持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但不会要求其停止使用这些注册商标。
因为《商标法》第45条规定,申请商标不得损害他人在先权利,如著作权、企业名称权、肖像权等,但在先权利人应当在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之内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商标无效申请。但现在的问题是,真功夫公司把这些招牌形象注册成商标的时间已经超过了10年,所以已经没有办法去无效这些商标了。
但笔者认为,即便法院认定真功夫的招牌用的就是李小龙形象,李小龙公司可能也很难让他们停止使用,理由就是维护市场秩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加强商标授权确权案件的审判工作,正确处理保护商标权与维持市场秩序的关系。既要有效遏制不正当抢注他人在先商标行为,加强对于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在先商标的保护,又要准确把握商标权的相对权属性,不能轻率地给予非驰名注册商标跨类保护。正确区分撤销注册商标的公权事由和私权事由,防止不适当地扩张撤销注册商标的范围,避免撤销注册商标的随意性。对于注册使用时间较长、已建立较高市场声誉和形成自身的相关公众群体的商标,不能轻率地予以撤销,在依法保护在先权利的同时,尊重相关公众已在客观上将相关商标区别开来的市场实际。要把握商标法有关保护在先权利与维护市场秩序相协调的立法精神,注重维护已经形成和稳定了的市场秩序,防止当事人假商标争议制度不正当地投机取巧和巧取豪夺,避免因轻率撤销已注册商标给企业正常经营造成重大困难。与他人著作权、企业名称权等在先财产权利相冲突的注册商标,因超过商标法规定的争议期限而不可撤销的,在先权利人仍可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对其提起侵权的民事诉讼,但人民法院不再判决承担停止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这么规定的主要目的还是为了维护已经形成和稳定了的市场秩序。
如果法院认定真功夫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仍然可能判决比较高额的赔偿,到底法院会作出何种判定,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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