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食野生动物后,养殖户将何去何从?在养野生动物又会去向何方?4月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获悉,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出关于稳妥做好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的通知,就帮扶养殖户解决困难、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对各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提出了要求。
补偿对象有哪些?
要避免补偿标准差距过大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要求:
各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结合上年度行业统计和2020年1月下旬至2月的调查结果,进一步调查核实本区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的从业主体、人员和在养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用途、养殖设施,以及养殖模式、持有证件等情况,特别要细致掌握从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养殖企业以往通过吸纳贫困户就业、收益分红等方式扶贫帮扶情况;
要对合法养殖与非法养殖予以区分,对以食用为目的和非食用性利用予以区分,合理测算合法养殖企业或养殖户因禁食野生动物可能面临的损失,科学评估返贫致贫风险,为当地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针对禁食措施给部分养殖户、从业人员造成损失或影响等情况:
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在摸清底数、科学评估基础上,及时向地方政府报告,提出合理补偿建议,明确补偿范围,将合法养殖、依规停业的作为补偿对象,对违规取得行政许可证件或违法从事养殖的不予补偿;
合理制定补偿标准,重点考虑在养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适当兼顾养殖设施投入和养殖模式等因素,并加强跨区域沟通协调,避免补偿标准差距过大引发新的矛盾;
积极研究制定帮扶措施,根据养殖户的具体情况精准施策,对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现有相关政策、项目、资金等渠道予以支持;
要把帮扶工作与脱贫攻坚相结合,重点向养殖户集中的贫困地区、建档立卡户倾斜,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帮扶工作要做到“一户一策、因户施策”,加大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等政策支持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帮助其实现转产、发展替代产业。
禁食后在养野生动物怎么办?
实施放归自然
对禁食后停止养殖的在养野生动物,各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根据各物种的习性和特点进行妥善处置,主要包括:
科学实施放归自然、转作非食用性合法用途、可委托代养或移交至具备条件的收容救护机构以及无害化处理等方式。
其中对我国有自然分布的在养野生动物,要选择生境良好的该物种自然分布区或历史分布区,将放归数量控制在科学核算的生境容量以内,对放归个体进行健康观察检测并进行适应性准备,且放归自然方案经科学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确保不造成生态危害;对存栏量大、超出当地生境容量的,由省级以上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协调跨区域、分期分批分散实施放归自然。
对具有药用、观赏价值的在养野生动物,依法依规加快行政许可和信息服务等工作,加速消化存量;对属于禁食范围养殖户放弃养殖的外来野生动物,不得放归自然,可委托代养或移交至具备条件的收容救护机构,今后根据科学研究和科普教育等需要进行合理调配;对确不能采取上述3种措施处置的在养野生动物,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红星新闻记者 叶燕 林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