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门关闭后扒门...
这些不文明行为
都被明令禁止了!
禁止警铃鸣响时强行上下车
《办法》共7章43条,包括总则、基础管理、客运组织、客运服务、乘客行为规范、服务监督与提升、附则等章节。
在乘客行为规范方面,《办法》明确了影响运营安全的10类禁止性行为,以及影响秩序的7类约束性行为,要求乘客在疏散时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和引导,提倡文明乘车美德等。
拦截列车,提示警铃鸣响时强行上下列车,车门或站台门关闭后扒门。
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和开关装置,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
攀爬或者跨越围栏、护栏、护网、站台门等,擅自进入驾驶室、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标志的区域。
向轨道交通线路、列车以及其他设施投掷物品。
损坏车辆、站台门、自动售检票等设备,干扰通信信号、视频监控设备等系统。
损坏、移动、遮盖安全标志、监测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在车站、列车内吸烟,点燃明火。
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推挤、嬉戏打闹。影响运营安全的其他行为。
影响运营安全的其他行为。
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涂写、刻画或者私自张贴、悬挂物品。
携带动物(导盲犬、军警犬除外)进站乘车,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进站乘车。
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骑行平衡车、电动车(不包括残疾人助力车)、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
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
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躺卧或踩踏座席。
在车站和列车内滋扰乘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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