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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的保留:一国在签署、批准或加入条约时所作的单方声明,不论措辞如何,其目的在于排除或更改条约中某些规定对该国适用时的法律效果。
不得保留的情形:
(1)条约不允许保留(比如《联合国宪章》《世界贸易组织多边协议》均不允许成员方提出保留。)
(2)条约准许特定的保留,但保留不在条约准许的保留范围内。
(3)保留违反条约宗旨。
保留的效果:
(1)在保留国与接受保留国之间:适用保留后的规定。
(2)在保留国与反对保留国之间:保留所涉规定视为不存在。
(3)在未提出保留的国家之间:适用原来条约的规定。
真题练手
甲乙丙三国为某投资公约的缔约国,甲国在参加该公约时提出了保留,乙国接受该保留,丙国反对该保留,后乙丙丁三国又签订了涉及同样事宜的新投资公约。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因乙丙丁三国签订了新公约,导致甲乙内三国原公约失效
B.乙丙两国之间应适用新公约
C.甲乙两国之间应适用保留修改后的原公约
D.尽管丙国反对甲国在原公约中的保留,甲丙两国之间并不因此而不发生条约关系
解题要领
(1)条约冲突的规则:缔约国完全一致时,新约取代旧约;缔约国不完全一致时,则具体为题具体分析。
(2)条约保留的规则:保留国和接受保留国之间,按照保留范围改变相应条约条款;保留国和反对保留国之间,保留所涉及规定在两国之间视为不存在。
答案:BCD
来源:厚大法考三国法主讲殷敏老师(殷敏三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