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公寓成违建房?万科被佛山政府约谈!7月因虚假宣传被查2次

7月30日晚,中央电视台报道万科公司在佛山市销售的金域中央楼盘涉嫌“虚假宣传违规销售”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佛山万科

据了解,爆料人王先生一直在佛山工作,东拼西凑了上百万元,抢到一套万科金域中央的公寓。公寓共68平米,分上下两层,卧室、厨房、卫生间规划合理,布局紧凑,客厅、老人房阳台一应俱全,房子在2018年10月1日正式交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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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今年6月,王先生到住建局办理不动产证时意外发现,自家房屋的用途竟然显示为办公用房。王先生咨询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得知:登记是办公用途的房屋,禁止有居住用途,若已把办公用途改为居住用途,未经规划的,属于违建。

王先生怎么也想不通,自己的房子一夜间从合法的公寓,变成了不合法的居所。 当初王先生根本不清楚自己买的是办公用途的公寓,而且,万科金域中央销售宣传的明明就是公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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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金域中央业主提供了一张曾在售楼大厅外面张贴的大幅海报照片,海报上醒目地写着“重磅: 公寓市场开年获大利市”“允许商改住,水电费按住宅标准”。

然而,和王先生同等遭遇的,是万科金域中央楼盘的5800多名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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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 我认为有两种责任,第一,由于虚假广告,给消费者造成损失,要承担民事责任,可以去退房,补偿消费者损失。 如果有欺诈的话,可以承担一倍或三倍的赔偿。 第二,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的暂行规定,应该受到行政处罚。

央视财经评论写道:挂羊头卖狗肉的事,早晚都要穿帮,在国家的法律法规面前,再大的店,也不能欺客。

而万科金域中央楼盘涉嫌违规问题也引起了佛山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7月31日上午,佛山市市长朱伟代表市政府严肃约谈万科集团,对万科集团提出4点要求:

一是必须切实承担企业主体责任,积极回应相关业主的利益诉求,尽快制订系统的解决方案;

二是必须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全面梳理排查,做好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

三是必须积极回应媒体和社会关切,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四是必须积极配合监管职能部门的调查,如实说明情况,依法接受处理。

万科集团高级副总裁、南方区域事业集团首席执行官孙嘉表示,万科集团将坚决落实佛山市政府提出的4点要求,不回避矛盾,不掩饰问题,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积极制订并落实整改方案,同时加强企业内部整顿,给业主一个满意的答复,给政府和社会公众一个负责任的交待。

万科北京楼盘被查:存在宣传用途与规划用途不符的问题

就在刚刚过去的7月份,万科也曾因为虚假宣传被查。据北京市住建委通报:7月15日到17日,根据市民反映情况和媒体报道,北京市住建委对昌平区华润智慧中心、丰台区中铁诺德春风和苑、昌平区万科翡萃家园三个项目的销售现场进行突击检查。检查发现:华润智慧中心项目存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证收取客户认筹金的行为;中铁诺德春风和苑项目存在变相锁定客户资金、样板间装修标准超出销售方案承诺标准的问题;万科翡萃家园项目存在地下库房宣传用途与规划用途不符的问题。

针对检查发现情况,北京市住建委要求万科翡萃家园项目撤销现场不实宣传材料、拆除现场户型模型。

如此频繁地因虚假不实宣传被查,万科的信誉度真的会不受影响吗?

销售乱承诺开发商该不该负责?购房者如何避雷?

信荣(全国)房地产律师团队首席律师张茂荣指出,“就本案来说,变更建筑物的原有规划设计功能,将办商业公用房改造为住宅销售是万科公司所为,公司的违规改建责任不可推卸,当然,客观地说,购房者也未尽审查义务,合同第三条明确载明商品房用途为办公用房,仍然签字购买,自身也有责任。”

张茂荣律师指出,楼盘销售代表是受开发商指派或委托,为开发商销售房屋,其行为具有职务代理性质,所导致的结果应由开发商承担,故开发商不能以销售代表个人行为推脱责任,深圳早在2012年就有售楼员私自承诺购房者未能兑现,购房者起诉到法院,一二审法院均判决开发商承担责任的先例。

不过,他也指出,并非销售代表的所有行为开发商都要担责,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只有所做“说明和允诺达到具体确定的程度,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情况下才构成要约,才对开发商有约束力,反之仅为要约邀请,依法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为避免销售代表随意承诺,建议开发商印制书面《告知函》,告知购房者“销售代表无权就开发商统一对外公示之外的事项向购房者私自承诺,如有承诺请在签订买卖合同之前拨打公司客服电话确认,否则公司不予认可”,并在签订买卖合同时要求购房者同时签署;

为避免被开发商虚假宣传误导,购房者为某项特定目的购房(如名校学位等),应要求销售代表出具承诺函,并保留其身份证明(销售代表都是临时的,时过境迁,可能会离职,涉诉后开发商可能否认其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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