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抗“疫”】石台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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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仍持续蔓延,为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石台县人民检察院积极部署,要求全体干警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以对自己和他人负责的态度,尽一切可能斩断病毒传播途径,在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中贡献智慧和担当。

充分做好自身疫情防护工作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需要我们每个人的配合和努力。面对突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石台县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县委、市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安排值班人员在大楼门口值班,进出大楼必须配戴好口罩,严格做好外来人员登记和测量体温工作。对院内公共场所每日消毒。每日下午三点前向市院报告疑似或确诊情况,坚持零报告制度。同时要求全体干警承诺做到不举办、不参加各类宴会宴请,不走亲访友、参加外出旅游等聚集性活动,尽量留在家中,防止病毒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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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石台县主城区疫情防控管理,石台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号召县城内广大党员干部参与进来。石台县人民检察院县内19名干部职工积极带头模范践行县委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发扬不畏困难、连续作战的工作作风,就近向辖区内小区网格长报道,由社区统一安排到各防疫卡点工作。带头严格值班制度,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带头宣传党的政策,使群众坚定防治信念,消除恐惧心理,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带头落实防控政策,配合做好疫情追踪排查和个人防疫检查,与群众一道强化联防联控,密切关注武汉返乡、流动人员等重点人群和人员聚集区域,发现疫情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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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情防控中发挥好检察职能

疫情防控期间,严格落实上级院出台的疫情防控措施。加强与县公安机关的沟通配合,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通过网络散布谣言、传播不实信息、哄抬物价包括防疫用品价格等违法犯罪行为。根据高检院及省市院的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刑事案件办理,以案卷书面审查为主,尽量不采取当面方式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及听取辩护律师意见,以电话或者视频方式取代,减少人员流动、见面。暂时关闭群众来访场所,群众可以通过邮寄、网络及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表达诉求,最大可能降低疫情对工作带来的影响,保障检察工作在特殊时期有序开展,检察职能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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