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前一步:34岁女白领遭遇怀孕歧视之后,维权多难?

忆起知道自己怀孕的那天,刘怡然至今心情复杂。

那是2017年5月21日上午,北京阳光灿烂,没有风。在北京妇产医院,医生告诉她怀孕了,她像一头迷路的鹿,慌乱无措。

对于34岁的她来说,怀孕不在计划之内。结婚六年,她一直纠结于丁克还是生孩子,直到意外降临。

那时,她是北京一家小型创业公司的市场总监,所在部门几乎承担着公司最重要的业务,事业正发展向好。

当她将怀孕的消息告诉领导后,一切都不一样了——工作岗位被替代,被移出工作群,清退办公桌,停发工资……生活骤然跌入谷底。

一场关于怀孕歧视的漫长拉锯,伴随着腹中新生命,悄无声息地向她席卷。她像电影《秋菊打官司》中的女主人公一样,固执地“想要一个说法、一个道歉、一个公平公正的处理”,但她发现,“维权的难度超乎想象”。她数度迷茫,这样的坚持,值不值得?

“要不要?”

34岁之前,刘怡然的人生一路顺遂。她1983年出生在哈尔滨,大学毕业后,跟随邻校同龄的男友北漂,进入北京一家创业型互联网公司,之后又辗转三四家互联网公司,做网站运营、新媒体工作。

2015年,工作的第十年,她厌倦了朝九晚五的固定生活,想往移动互联网方向发展,于是重找工作。

第一份面试邀约来自北京一家刚成立不到半年的创业公司。面试时,32岁的她被问到了生孩子的问题。她说,目前想做丁克。

这个想法源于她11岁时父母分开,从此跟随母亲生活,“我想要孩子,但是害怕会给他带来伤害,所以宁愿做丁克。”

最初,考虑到这家公司要上六天班,只有10来人,一人得身兼数职,刘怡然婉拒了。CEO发来消息,介绍了公司的优势、未来发展前景。她被那种创业的目标感吸引,2015年3月12日入职该公司,负责新媒体运营,月薪一万五千元。三个月后,转为企划部主管。

当年11月,她被改签合同到其控股子公司A公司,担任公关总监。第二年转为市场总监,负责品牌等方面的工作,月薪慢慢涨到2万。

工作时间朝九晚七,但她经常加班到晚上九、十点,甚至凌晨,周六也很少休息。每隔一两个月,产品上线之际,那一周几乎每天工作到凌晨四五点。累了,把瑜伽垫铺地上眯一会儿,醒来继续工作。

刘怡然被同事们唤“刘大人”,多用“工作努力”、“负责”、“女强人”等词评价她。

公司氛围也有些压抑,有其他部门同事将雨后彩虹照片发到工作群,就被领导叫到办公室骂了。曾在这家公司工作过半年的程欣语记得,刚入职那阵,APP新版本正要上线,一到下班时间,公司领导有时会坐在门口,“谁也不敢走,正点下班会受到白眼。”

刘怡然自己后来整理工作邮箱时发现,工作两年多,超出工作时间之外的邮件就有500多封,大多是凌晨时发的,有时是周末凌晨。

与忙碌相伴的,是经常性的胃疼和整夜的失眠,有时睁眼到早上五六点还睡不着,“很多个瞬间,会觉得很累,不知道是为了什么。”

2017年4月,公司召开季度大会,这一年的重要业务几乎都安排到她所在的部门。她还协助领导分担公司管理事宜,这让她感觉“整个人的价值是被肯定的状态”,充满干劲。

直到5月21日周末,医生告诉她,她怀孕了。

此前,她从未想过会怀孕。检查前一天,还和朋友去喝过酒。

担心影响工作,那天上午九点多,刚从医院出来,刘怡然就在和CEO、副总裁三人组成的微信群里说,“有一个坏消息,我怀孕了。”

刘怡然

发现怀孕后,刘怡然很快告诉领导。 本文图片均为 受访者 供图

两位女领导和她年龄相仿,关系很好,经常一起吃饭,生活中有什么事也会互相帮忙。

但这次,她俩的反应出乎她的意料,一个说“恭喜恭喜”,另一个说“这是好事情啊,要不要?”她说还在纠结,要跟丈夫商量下。

刘怡然的丈夫很开心,希望生下孩子。她则隐隐有些不安。

“那我干什么?”

查出怀孕的第二天是周一。早会后,CEO告诉刘怡然,派她到深圳和上海出差四天。

入职以来,刘怡然只出差过两次,一次当天返回,另一次第二天返回,都是提前通知,有同事一起。这次只有她一个人,又是刚怀孕一个来月,她有些担心身体状况,领导让她“克服下”。

出差第二天,她开始发烧,硬撑到最后一天。回京后吃药治疗,身体才好转。

5月31日,出差回来后第一天上班,她发现公司在招聘网站上新增了一个岗位,职位和工作内容和自己的一样。

部门面试也不再通过她,而是直接由副总裁接手。副总裁还越过她,直接找她的下属去开会。以前一去办公室,各种工作任务压过来,但那天,除了之前的工作,没新任务了。

她心里难受,想不明白,中午没吃饭,趴在办公桌上哭。副总裁看到后,把她叫到办公室,说考虑到她的身体状况,需要找人分担她的工作。在她出差期间,她们已经面试成功了一个人,对方7月15日入职。在这之前,由副总裁完成她的那部分工作。

刘怡然问,“那我干什么?”副总裁说:“你能干嘛就干点什么。之后可以去做一些助理类工作。”她忍不住一直哭。

等到6月26日,她肚子疼得厉害,去医院后,医生说是先兆性流产,建议在家静养。她按流程给公司人力和副总裁发邮件,请求休半个月病假,在家办公。副总裁回复邮件表示同意。

那半个月,她没被安排新的工作任务,销售、商务方面的工作交由其他人做,自己继续做之前的工作,撰写品牌稿件等。

半个月后,身体仍未好转,她又休了半个月病假。

7月19日,公司群发会议通知,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她所在部门变更为品牌营销中心,负责人变成了新入职的那位员工。

刘怡然

刘怡然办公桌被清退,工作由新同事接替。

第二天,CEO助理在微信上告诉她,公司调整部门和座位,她的办公用品被拿到了助理处。四天后,又告诉她,公司品牌宣传等工作转由新的品牌总监负责。

她私下询问以前的合作伙伴,得知新品牌总监已和他们联系,“说是你那边身体原因,主要对内了,她负责对外。”

高龄怀孕,加之身体透支严重,她身体状况不太好。医生告诉她,这个孩子不要的话,以后再要孩子会很难,建议她卧床保胎。

7月30日,她申请再休一个月病假。副总裁同意了,让她去公司办理工作交接。她记得那天走进办公室后,同事们看她一眼,便不再言语,没人跟她打招呼。

“把我开除了吗?”

8月3日,刘怡然收到人力主管发来的邮件,说请病假需提供北京市三甲医院证明,包括诊断证明书、休假建议条、病历、医药费收据等原件;病假结束销假时提供病历册、检查单据等。

刘怡然

刘怡然收到人力主管发来的邮件,让补办病假手续。

她当时已经看完病,没有留存这些资料。“有的材料,比如休假建议条,医院说没有这个,没办法提供。”刘怡然很无奈,之前休病假副总裁都同意了,人力主管也没有提到交病假材料的事。

刘怡然

刘怡然收到停发工资邮件通知。

5天后,她收到邮件,说如果不能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她7月份工资暂停发放。

刘怡然觉得不公,8月11日,她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想要回工资和入职以来的加班费。

这之后,她在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平台上发表“公司不发工资,逼怀孕员工辞职”之类的言论。公司发来律师函,指责她造谣损害公司信誉。

刘怡然

刘怡然被移除微信群。

没多久,她的工作邮箱被关闭,陆续被从工作微信群、QQ群中移除。她给人力主管发消息“把我开除了吗?”,对方没有回她。

刘怡然

刘怡然询问人力主管,自己是否被开除。

前同事得知她的情况后联系她,说自己之前的工资也有问题。她便在朋友圈发布了这一消息,并晒出工资条照片。公司认为她泄露员工工资,以泄露商业机密为由起诉她。

她转而向媒体求助,一家自媒体平台发布了她自述被拖欠工资的报道,公司又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她。

两起诉讼去年已经开庭,不过至今没出结果。

“这是一条更艰辛难走的路”

刘怡然自诩非典型东北姑娘,内向、宅、不愿惹麻烦,希望能很快解决问题。但这次她选择了以一种“最麻烦的方式”反抗。

从2017年8月11日开始,她先后向朝阳区仲裁委提请了5个劳动仲裁,其中3个为病假工资,另外还包括加班费、生育津贴等。

刚开始由于不懂法,前两个月的工资申请后没发下来,她迫不及待地去申请中间两个月的工资,过两个月又去申请第三次,“导致一个裁决要等另一个裁决的结果,这是我的血泪教训。”

由于提交的多为电子证据,没有原件或未经公证,证据不予采信,加班费和工资申请大部分被驳回,只有后期补交了病假手续的那部分工资获得了支持,公司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她5664元。然而,判决期过,公司还未履行。她请求法官强制执行,公司才将执行款打给她。

仲裁裁决书中,公司辩护律师称,她有100多天没有按规定办理病假手续,后期补交了手续的病假工资已经支付了。

生完孩子后,她申请了生育医疗费和143天产假的生育津贴。社保局将两笔费用打到公司账户,公司以她未提交完整病假手续为由扣留。她不得已又申请劳动仲裁,获得支持,公司这才将钱打给她。

不过,生育津贴是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而非她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纳,差额部分以及离职补偿金等至今还在等待判决。

“原以为法律是唯一出口,走了法律之路后,发现这是一条更艰辛难走的路。” 刘怡然说,劳动争议仲裁需申请人举证,但证据往往很难获取,比如考勤,公司打卡机的材料员工很难拿到;工作邮箱关闭后,邮件没有原件对比;如何证实加班、计算病假工资等,法律上也没有明晰的说法。

刚开始,由于对法律不了解,她不知道什么证据是有用的什么是没用的,一些重要证据比如原件、工作群中的聊天记录、受到排挤的语言等,没能及时保留下来,导致证据不完整。

她记得第一次参加仲裁庭审时,提交了358页加班时间发的邮件打印件、工资条、微信聊天记录等7项证据。公司只提交了考勤表和工资条两项证据。这让她感觉胜诉希望很大。

她焦急地等待结果。2018年3月25日,接到去领裁决书的电话后,她兴奋了一晚,感觉“终于要柳暗花明了”。

第二天一早,她和丈夫去取。裁决书上写着,由于证据没有公证,不予采信,申请被驳回。她感觉有盆冷水浇了下来,“很绝望,觉得唯一一条路都被堵了。”

回家路上,她和丈夫谁也没说话。到家后,她想不通,哭着给审判庭长打电话,“我说因为这件事,我一点活下去的希望都没有了”。庭长安慰她,“这次的仲裁结果并不重要,你赢了,公司会上诉;你输了,你也一定会上诉。”

“但我觉得这个结果很重要。”刘怡然说,经历了漫长的诉讼和等待,结果让人难以接受,她哭了一天。

那时的她还不知道,这只是开始。

“刁难”

比起等待的煎熬,威胁、跟踪更让她惊恐不安。

2017年10月12日第一次庭审结束后,在仲裁大厅门口,公司副总裁告诉她,已经对她发的朋友圈进行证据保全,随时可以起诉她,劝她和解。刘怡然觉得“我要的这部分是合理的”,拒绝了。

担心会被骚扰,她和丈夫搬了家。公司的人去她的住处找她,没找到。之后多次当面询问她的新住址,给她发邮件,“由于不知道你的住址,以后文件、通知没办法发给你,一切后果你自负”。

2018年4月17日,双方约在一家咖啡店商议和解。公司代表提出给5万元经济补偿,让她撤掉所有仲裁。

她和法律顾问算了下,工资、加班费、离职补偿金等加起来总共50余万。对方觉得金额太高,说给九万八千元。

双方没谈拢,不欢而散。那天,刘怡然丈夫开车接她回家。两人进小区停车后,在车上坐了会儿。突然,她发现一辆宝蓝色的宝马从面前开过,有些眼熟。正在这时,宝马车车窗摇下,刘怡然一看,是CEO助理一行。

她和丈夫开上前,对方很快开车走了。两人追了一段,没追上,打电话报警。被吓到的她再次搬家。

2018年10月24日,在朝阳区人民法院望京法庭门口,被问到跟踪一事,CEO助理没有否认,说这是为了跟她保持联系、有个沟通渠道,“你们要50多万,我们要解决这事,我们认为这是敲诈勒索,所以急了啊。”

公司法务说,刘怡然提出的和解金额挺大,他们觉得不合理,因此没有达成协议。他们一直积极与刘沟通,但她拒绝沟通,而是向媒体爆料,去各个职能部门举报,“我们就配合(职能部门)检查,准备法院起诉。”

刘怡然至今记得离职时的场景。2018年1月生完孩子后,生活捉襟见肘,与公司的纠纷迟迟未了,她不得不主动申请离职。

6月14日她到公司办理离职,法务说刻章不在,拒开离职证明,让她先签署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协议书中写明,不再向公司索取任何费用或损害其声誉。

刘怡然不同意,“他们说不签就开不了离职证明,我的办公用品也不让拿走。”她只得打电话报警,花家地派出所的两位民警赶来,在民警的帮助下,她才取走东西。

第二天,她去朝阳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不开离职证明。大约一个月后,她收到了公司寄来的离职证明。

对于上述排挤、刁难的说法,A公司副总裁矢口否认,“完全没这回事”,“走到这一步谁也不愿意”。

当澎湃新闻提出采访她时,她说这事太复杂了,电话里说不清,必须面谈,当面给记者看证据。她两次告诉记者来上海出差时面谈,之后又以“开会忙”为由取消了出差行程,直至后来不再接电话。

“怀孕被排挤了怎么办?”

怀孕后,刘怡然身子弱、需要卧床保胎,母亲在老家照顾病重的姥爷,公婆身体不好、常年住院,丈夫只得辞职照顾她。

此前,两人都不怎么攒钱,有多少花多少。没了收入来源,日子过得紧巴巴的:去菜场,得时刻想着菜多少钱;遇到喜欢的东西,不敢再买;她甚至将家中电器、首饰等放网上变卖。

最窘迫的是2017年11月、距离预产期不到两个月时,两人积蓄花没了,没钱给孩子准备婴儿用品,只得找朋友借。她觉得心酸又难过,对不起孩子。

仲裁结果出来前,她几乎每天打投诉热线,焦虑得睡不着。工作上的遭遇和生活压力,让她觉得撑不下去,“很多次想到了自杀。”

生完孩子后,她没有坐月子,也没有请月嫂,和丈夫轮流照顾孩子。一休完产假,丈夫便去工作。她拿到离职证明后,也马上找工作。

2018年10月,她进入一家有上千人的国企,从事品牌公关方面的工作,工资只有之前的一半。

她记得刚入职时,部门有个女孩怀孕,同事们都很照顾她,帮她分担重活累活;快下班时,领导会让她先回去,让她很是羡慕。

她想起了自己怀孕后的遭遇,那是“对身心和精神持续性的压迫”。

上网搜索时她发现,那些在网上问“我怀孕被排挤了怎么办”的人,在被建议去投诉和仲裁后,往往会问“没有其他办法了吗?”

刘怡然理解这种心情。她身边的朋友都劝她,“你跟公司耗不起的,公司聘一个法务专门干这事,你得付出很多时间和精力。”

起初,她也想大事化小、尽快解决,“但后来一直被压迫、欺负,所有的斗志都被燃起来了。”

刘怡然至今不敢告诉父母自己的遭遇,怕他们担心。她身边有朋友怀孕后被刁难、孤立,忍不了,便自己辞职,“很多人觉得吃点亏算了,但如果所有人都觉得走法律途径太折腾了,那么这个事情永远都停滞在当下的状态。”

程欣语有相似的感受。她在一家连锁餐饮公司工作过。面试时,29岁的她被问到有无男友,她说有,不过近期没结婚打算。

入职一个月左右,她被查出是宫外孕。住院期间,仍运营公司微博,出院在家休息时,也每天写文案、发布文章。

然而等她休完病假回公司,领导以她怀孕了没告诉公司、耽误公司宣传为由,要求她离职。

流产、被辞退,让她备受打击,患上了抑郁症,觉得“被欺负到极限了”。

她去申请劳动仲裁,获得胜诉,法院判定公司支付她1万多元工资。公司不服上诉,目前判决结果还未出来。她想好了,如果输了,就继续申诉,“支撑我的信念就是这件事情我没有做错,我必须要一个结果。”

“为什么要这样对我?”

“我没有做错任何事情,为什么要这样对我?”几乎是遭遇怀孕歧视女性的共同困惑。

怀孕歧视通常被认为是就业性别歧视的一种,也称“育龄女性就业歧视”,指用人单位招聘时拒录怀孕妇女,女员工怀孕后将其解雇、降薪或态度上有歧视表现,休完产假回来上班后将其解雇等行为。

职场女性的生育权与用人单位的利益间,似乎天然存在着矛盾。辞退怀孕女员工、要求女员工排队生育、怀孕要报批等屡见报端。

从业六年的HR韩鹏介绍,公司为员工承担的人力成本约为其个人收入的两倍。女员工怀孕后,公司用人成本增加,很多工作也不太适合做了。她休产假时,工作需要有人做,如果再招一个人,女员工休完产假回来后,新招的人怎么安排,会比较尴尬;安排其他人分担,又会增加其他员工的工作量。

为此,企业招聘时,一般会问年轻女员工的婚育状况,“已婚未育的女性,找工作时竞争力会下降很多。”

这导致一些育龄女性找工作时会“隐孕”:隐瞒已怀孕或打算怀孕。

程欣语觉得,30多岁对职场女性来说是个非常尴尬的年纪,没生孩子,找工作会很难;生了孩子回到职场,之前的成绩可能不在了,还会被担心生二胎。

她有时想,找工作时说自己离婚了、不打算要孩子了,“这样入职会简单些吧?”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明文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产期的,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韩鹏说,确实有一些女员工会利用法规的保护,为了在孕产期拿到工资、不让社保断档,入职没多久就怀孕,休完产假就离职;还有的怀孕后故意长时间休病假不上班。

他的一个HR朋友曾招聘过一个女前台,三年里连着生两个孩子,生完二胎回来工作半个月就离职,“等于女员工从企业白拿了三年工资。正是因为这种情况多了,企业在招聘时会采取措施规避这种风险,不敢再去赌这个人的人品怎么样。”

这似乎形成了一个死结,加剧了性别歧视壁垒。

2019年2月21日,人社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禁止招聘时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等。

韩鹏觉得,这个政策对企业的约束作用并不大,企业在招聘信息中不会写明,但筛选简历时可以看;不直接问婚育情况,但可以间接问,“这种东西只要不露在台面上,就没有办法特别好地监管。”

当女员工怀孕后,用人单位一般不会直接辞退或劝退,但可能会在工资上有一定的考虑,少发奖金、绩效等浮动工资,只发固定工资,“这其中还是有可操作的空间,《劳动法》中还没有明确的规避性条款。”

一些用人单位甚至转向隐形歧视,使用各种手段逼迫怀孕女员工自动辞职。一旦怀孕妇女在《辞职申请书》上签字,很难证明胁迫事由,进而增加了维权难度。

“想要一个胜诉判决”

2018年8月24日,刘怡然以公司侵犯一般人格权为由,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月7日立案成功。

2019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将“平等就业权纠纷”增加到“人格权纠纷”中。

1月28日,刘怡然申请将案由从“一般人格权”变更为“平等就业权”。代理律师刘明辉解释,一般人格权属于侵权责任法;平等就业权属于劳动法。公司不给工资、经济补偿金等无法作为侵犯一般人格权的证据立案,变更案由后可以解决这一问题。

5月15日庭前谈话时,公司提交了18项证据,其中一项被发现和原件不一致。目前还在等待下次开庭。

在此之前,孕妇维权有例可循。国内首例孕妇歧视集体维权案发生在2017年12月。中铁物流集团仓储管理有限公司的三位女员工——两位处于孕期,一位在哺乳期,先是被公司降职降薪,之后以“架空”、清走办公用品、注销指纹打卡权限等方式驱逐,直至被辞退。三人先后提起劳动仲裁申请,互为人证。最终,都取得胜诉。

刘明辉介绍,过往怀孕歧视案大多为劳动争议,这是首次以平等就业权来起诉的怀孕歧视案,或将成为国内平等就业权纠纷第一案。公司表面上虽没有辞退刘怡然,但实际上她属于被辞退的状态,既没岗位也没钱。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法律是有缺陷的。”她和法官交流过,都有些发愁,依据什么来认定是怀孕歧视、就业歧视、侵犯平等就业权。这方面,国内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

一些发达国家以及我国港澳台地区,有推定解雇制度——如果从一些排挤的行为,推定出用人单位有辞退员工的故意,可以定性为“推定解雇”,适用非法解雇的法律责任,员工可要求复职或双倍经济补偿金。

为此,她期望,这个案件能推动国内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在《劳动合同法》中加入推定解雇制度。“我们想要一个胜诉判决,哪怕认定这是一种性别歧视,侵犯了女职工的平等就业权,都很有意义。”

在刘明辉看来,遇到这类情况,多数女性选择隐忍,刘怡然则属于高级白领,维权和取证意识强。即便如此,“对方公司还是认为我们不可能赢,因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又没辞退你,你告什么?”

经历近两年的维权拉锯,刘怡然发现,很多有过类似经历的女性,不知如何维权,她希望能给她们一些启示。未来,她想考法律系在职研究生,帮助在法律上遇到困难的人。

眼下,漫长的诉讼如同一道沟渠横在面前。她努力想跨过,却寸步难行。她记得,电影《秋菊打官司》开头,秋菊丈夫被村长打了,她去找村长理论,村长把钱扔在地上,说你爱上哪儿告上哪儿告去。

很多个瞬间,她觉得自己像极了秋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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