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页上点开写明自家品牌的链接,打开后却是别家公司的内容,谁应该承担责任?日前,广州天河法院便审理了一起涉“蒙自源”品牌的网络竞价排名案件。
记者了解到,2018年5月,东莞市蒙自源饮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自源公司)发现,使用多个浏览器搜索自家公司“蒙自源”后,搜索结果前列显示的是自家公司信息。
其点击相应链接打开网站后,显示的也是自家公司名称及商标。但是,网页的内容,却是浙江博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某控股公司)和杭州古某餐饮管理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某餐饮管理公司)所经营品牌的内容。
为此,蒙自源公司以“商标及名称不当作为竞价排名关键词”为由,将网站运营者以及竞价排名服务的购买人、网站关键词的设置人迅某公司与时某公司、网络服务提供商和广告经营者奇某公司、搜某公司,以及博某控股公司和古某餐饮管理公司都告上了法庭。
综合全案证据,法院经审理查明,被控侵权网页的内容以及链接竞价、设置关键词推广等行为均由迅某公司及时某公司独立实施,博某控股公司及古某餐饮管理公司对此不应承担相关责任。
法院认定,迅某公司和时某公司在涉案网页擅自使用蒙自源的企业名称,均构成不正当竞争。
而奇某公司、搜某公司,在明知原告享有相关的商标及企业名称专用权的情况下,同意网络用户将原告的企业名称和商标作为关键词以及词条内容,并且在收取相关费用的情况下,将与蒙自源无关的网站列为搜索结果的首条及第二条,也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迅某公司赔偿16万元,奇某公司对此赔偿义务在2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时某公司赔偿9万元,搜某公司对此赔偿义务在2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企业经营者在使用互联网搜索经营方式时,应牢记依法、规范、诚信经营的底线,杜绝以冒充他人品牌截取客户流的违法行为。
【记者】陈伊纯
【通讯员】阚倩
【作者】 陈伊纯
【来源】 南方法治南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