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14日讯(张冰 记者 包海多)4月14日,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发布通告,凡举报下列涉疫情违法违规线索之一,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相应奖励。
1.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未立即向当地疾控部门报告,未到指定发热门诊就诊的。
2.有与确诊、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有发热、咳嗽、腹泄等症状,未立即向当地疾控部门报告,未到指定发热门诊就诊的。
3.故意隐瞒近期国境外居住旅行史的。
4.以故意逃避、隐瞒事实等方式拒不配合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的。
5.用人单位、接洽单位、房屋出租人、留宿人等未按规定期限如实采集、报送来(返)齐疑似重点疫区人员(含境外)信息,经调查确是重点疫区或境外来(返)齐人员的。
6.疫情期间组织或者参与节日庆典、商品促销、举办婚礼、操办白事未从简及麻将棋牌娱乐等活动的。
7.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不按防疫要求擅自开复工的。
8.非法生产、销售用于防御传染病的伪劣防护用品、医用卫生材料或非法猎杀、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9.编造虚假的疫情、警情;明知是虚假疫情、警情信息,在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造谣滋事、谎报疫情,引起社会恐慌等扰乱公共秩序的。
10.以防控疫情的名义实施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的。
11.借疫情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12.盗窃、破坏、哄抢疫情防治救援物资和设备的。
13.纳入集中隔离或居家观察的人员(含境外及重点疫区来返齐人员),在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期间随意外出,或招呼亲朋好友到家的。
14.公安机关认定的其他符合奖励的情形。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群众可以拨打“110”电话或者直接到公安机关举报;发现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奖励2000元;被举报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的,每起案件奖励1000元;其他反映违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视情况给予奖励500元。
齐齐哈尔警方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疫情违法违规线索,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配合公安机关工作。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