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李勇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公款购买高档烟酒用于公务接待;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李勇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李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以案谋私,破坏司法公正,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勇开除党籍处分;由山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湖南省纪委监委消息:
陈震龙(曾用名陈建军),男,汉族,1969年8月出生,湖南双峰人,1991年12月参加工作,1993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1年12月至1994年2月,任双峰县公安局龙田派出所民警;1994年2月至1998年3月,任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民警、治安股副股长;1998年3月至2000年9月,任湘潭市公安局岳塘派出所所长;2000年9月至2004年4月,任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副局长、正科级侦察员;2004年4月至2008年5月,任韶山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08年5月至2011年4月,任韶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11年4月至今任湘潭市委政法委副书记(2018年3月至今兼任市扫黑办副主任,2019年12月任一级调研员)。
@盐城市纪委、盐城市监察委员会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