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上午,皖北煤电集团原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邓西清涉嫌受贿案,在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铜陵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邓西清利用担任皖北煤电集团祁东煤矿执行董事、总经理及皖北煤电集团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在承揽工程、工程款结算、职务提拔、工作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585.4613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邓西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法庭通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认真听取了控辩双方就本案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发表的意见,被告人做了最后陈述。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