巾帼担正义 丹心映检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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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岚,女,汉族,1995年参加检察工作,199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四子王旗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第一检察部主任。1995年9月,贾岚同志踌躇满志,迈入了检察机关这个庄严神圣的殿堂,从此她就决心把自己的命运同胸前的检徽紧紧相连。“干一行,爱一行,精一行”既是贾岚同志的人生追求,也是她工作状态的真实写照。公诉领域里显示一流水准,秉承着对法律的无比忠诚和对刑事检察的满腔热忱,二十五载春秋,贾岚同志一直在公诉业务领域执著前行,至今共办理起诉案件700余件,提起公诉800余人,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着法律的神圣与庄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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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情防控工作复杂严峻的形势下,贾岚同志作为一名公诉老兵,不改初心本色,坚持冲在办案一线,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依法从严从快办理两起涉疫案件,两起案件均在受理当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其中一起张某某寻衅滋事案,从立案到提起公诉仅用3天时间,贾岚同志加班加点审阅案卷,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精准量刑建议,并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案件当庭宣判。该案被自治区检察机关评选为涉疫情典型案例。另一起耿某某妨害公务案,贾岚同志认真核查证据材料,提前发现证据链中的薄弱点,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补充侦查意见,确保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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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她办理的一起巩某某、王某某徇私枉法案,成为乌兰察布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检察机关办理的首起司法工作人员涉嫌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为乌兰察布市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法法顺畅衔接,打击涉黑涉恶职务犯罪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案件入选自治区纪检监察警示教育专题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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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她承办的刘某某涉嫌滥用职权、受贿、介绍贿赂案, 7日内采取逮捕强制措施,39日内向四子王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未退回补充侦查。在案件审查起诉期间,对被告人刘某某涉嫌的六十余起犯罪事实逐一梳理,提审讯问6次,以法律攻心,被告人认罪态度良好,积极退缴赃款,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在《检察情况反映》中刊载此案,办案效果得到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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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突出,贾岚同志先后多次荣立个人三等功,荣获市级“十佳公诉人”等多种荣誉称号,在全国检察论坛中发表的论文荣获三等奖。在她的带领下,四子王旗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多次获得“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8年四子王旗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荣获全市“巾帼文明示范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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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初出茅庐成长至而立之年,从而立迈入不惑,容颜改变,不变的是贾岚同志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的理想信念、对检察工作的初心和坚守。贾岚同志始终坚持一步一个脚印,履职尽责,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一名共产党员和人民检察官的忠诚和担当,她用自己的青春无悔追求着正义,维护着胸前检徽的神圣与庄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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