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1、老鼠仓是明确的违法违纪行为。袁某、区志航此案趋同交易金额人民币约2.8亿元,非法获利达到了324万元。
2、袁某、区志航做为行业内从业人员犯了不可逆的一种错误,那么这种错误是明知故犯,也踩了红线,对我们所有的基金从业人员有一个警示、也是警钟。
3、从开始的用传统的手段进行老鼠仓的侦断,再到现在有了非常明确的大数据系统下的穿透式监管。如果你有老鼠仓的交易行为,将无所遁形。
4、通过这些的数据案例,我们看到有些犯案人员都是行业内的风云人物,这些从业人员最后都因为老鼠仓事件终止了自己的职业生涯,可惜也可叹。
欢迎来到《财经观察家》,我是益学投资金融研究院院长张翠霞,今天我们讲的话题是:老鼠仓的故事。
【新闻背景】
2017年8月15日,区志航、袁园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随后,区志航突然失联的消息引起行业巨震。紧接着8月30日,先行基金发布基金经理变更公告,称袁园因个人原因离任基金经理。如今,这沸沸扬扬传了2年的一切,终于尘埃落定。
9月1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袁某、区志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二审刑事判决书》显示,2019年8月29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原审被告人区志航、上诉人袁某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但区志航有期徒刑被减至三年六个月、袁某有期徒刑被减至二年;区志航罚金减至人民币三百二十万元,袁某罚金减至十五万元。
首先,我们大家要定义一下什么是老鼠仓?所谓机构的老鼠仓行为是指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内幕信息和其他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相关的证券交易。那么通过泄露未公开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行为,这就是老鼠仓,这个是明确的违法违纪行为。
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袁某、区志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二审判决,这个判决书,大家看一下详细内容:2019年8月29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了原审被告人区志航、上诉人袁某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然后区志航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袁某判了有期徒刑两年。那么区志航罚金,处罚了人民币320万元。那么袁某,大家看一下,也罚金达到了15万元。
那么这个犯罪事实实际上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那么就意味着在整体的证券交易行为当中,如果你犯了老鼠仓的这个违法违纪行为,实际上是涉刑,而且还有罚金的。
那么在这个原审判定的过程中,从2012年6月至2016年3月期间,被告人区志航利用担任深圳长城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受公司委派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然后提供证券咨询的职务便利,然后长期向时任泰信基金公司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投资基金相关的这个基金经理袁某频频推荐股票。
大家注意,首先前提界定是频频推荐股票,然后并提出具体的买入或卖出的操作建议。
被告人袁某明知区志航违规买卖股票,仍然使用其负责管理的泰信先行基金买卖区志航所推荐的股票,并将泰信先行基金的相应股票决策以及交易等未公开信息反馈给区志航,那这个实际上就是标志性的老鼠仓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那么在区志航这个人来讲的话,他也利用了从袁某处获取的上述未公开信息,非法获利达到了324万元,这样的一个规模。
那也就说,在2017年8月15日,大家看一下被告人袁某,区志航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区志航在一审审理期间退缴了相应欠款。那么从这个事实情况我们可以看到,实际上这两个人基本上都是属于行业内从业人员。区志航他的职业岗位是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而且是分析师的岗位。
那我们再看一下基金经理袁某,从任职起始日期来看的话,大家看一下,她的一个整体时间也是比较长,而且最主要一点是,当时她任职期间最佳基金回报达到30.25%。实际上来讲的话,在行业里应该说这个数据也是比较优秀的。
那么在这里面,大家看一下既成事实的一个基本情况就是被告人袁园明知区志航违规买卖股票,但是她仍然使用其负责管理的泰信先行基金买卖区志航所推荐的股票,并将泰信先行基金的相关股票投资决策、交易等未公开信息反馈给区志航。
这一点来讲的话,做一个基金经理来讲的话,是绝对犯了不可逆的一种错误,那么这样的一个踩红线的行为实际上是对我们所有的基金从业人员有一个警示、也是警钟。
那么同时,区志航则利用从袁圆处获取的未公开信息,违反相关规定,使用其所控制的相关证券账户,然后先于、同步于或稍晚于泰信先行基金买卖相同股票共计79只。那么驱动交易金额,达到了2.8亿元,获利也达到300多万。
那么在这样的一个非常明显的这个相同股票交易的过程中,他获取了非法所得。那么也就说,从这个两个人所犯的一个错误来讲的话,不单单是行业性的违规行为,更是什么?踩了红线的一种行为。
那么我们知道,老鼠仓是实际上是我们所有的证券机构,或者是证监会明文强调的不可逾越的一个红线。那也就说,这两个人在这个期间犯的这个错误实际上来讲的话,我们可以很清晰看到,他是没有真正意义上去什么?有效的遵守行业法律法规,那么同时也置公司的规章制度于无。那么实际上来讲的话,他最终走到了行业的一个生涯的终止是可悲又可叹。
那么在这里面,我们看到这样的一个事例之后,实际上来讲的话,我们还要看到历史过往也有很多这样的情况。比如说2017年,我们看到1月9号的时候,就有一个长城证券独立董事宋常的一个市场禁入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那么宋常本人也是因为存在内幕交易和短线交易的一种行为,然后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了十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并处以合计110万元的罚款。这个惩罚应该是比较大的。
那我们再看一下同年4月份,广东证监局发布了对于长城证券的职员赵成违法买卖股票行为的行政处罚判决书。那么在这里边,大家看一下,广东证监局没收了赵成违法所得198251.51元,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一共罚没款共计22.83万元。那这个又是一则案例。
那么同年8月份的时候,我们看到又是长城证券的前任所长,因为违规炒股刚刚被下发千万罚单,那么长城证券的原总裁助理包括金融研究所所长黄钦来在长城证券任职期间,利用三个他人账户进行买卖股票,共计交易1.09亿元,盈利达到363.7万。那实际上来讲的话,我们看到北京证监局也对黄钦来处理了莫一罚三的行政处罚,合计金额达到了1454. 38万元。
那也就说,从这个三例处罚决定书来看的话,都类属于长城证券,跟刚才的区志航、袁某同一机构,那么这样的一个基本情况说明整体长城证券在内控合规管理这块其实是有一定的瑕疵的,或者说从严谨度、严格度方方面面来讲的话,是在业内是暴露出了它的一个风险隐患的,对我们所有的其他的行业内的机构要引以为戒。
我们还看到仍然有其他的一些金融机构也是出现了同样的事件。2017年年底,原安信证券的资产管理部的副总经理蒋政同样因为从业期间炒股被处罚,买入金额合计达到4.7亿,但由于获利仅有5.37万元。在没一罚二后,合计处罚仅有16.1万元。那么因为蒋政违法情节比较严重,同时被采取了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的一种措施。
那么实际上来讲的话,我们看到二级市场当中,2017年就有这么多的一些行业从业人员因为这样那样的一个违法违规行为就被市场禁入或者是罚款等等。
我举了几个案例,第一个就是唐建——公募老鼠仓的第一人。2008年他作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公司的从业人员,他违反了证券法规,取消其基金从业资格,并且没收了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50万元,实行了终身市场禁入。那么唐建作为中国资本市场老鼠仓交易被查处的的第一人,应该是载上了史册,那么同时也是给我们所有的从业人员敲响了警钟。
那我们再看第二个人韩刚,这个是属于整个资本市场当中实现了获刑的第一个人。长城基金基金经理韩刚被处以有期徒刑一年。那么在2009年2月28日,我们看到刑法修正案七开始实施的一种情况下,那我们现在已经知道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正式入刑。
那这个实际上是我们看到很多行业从业人员有老鼠仓行为,如果重大犯罪事实成立,并且情节严重的,那基本上不单是罚没所得,而且还有没一罚三的一个处罚机制,要重要的一点是什么?它还有入刑法的一个判决。
那么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我们再看第三个人黄林,这是一个亏损的老鼠仓的基金经理,这个老鼠仓的行为不管你盈利,还是亏损,它如果是既成事实,依然是有效的进行什么?处罚。
那我们再看第四个人是李旭利,是首例无罪辩护老鼠仓的一个案子,那么在这里面,我们可以很轻易看到2010年的时候,中国证监会判处了交银施罗德原基金经理李旭利有期徒刑四年,罚没1800万元,然后追缴违法所得一千余万元。
那也就说,从这个事实的一个基本情况也是可以看到。虽然你去这个进行辩护,但是既成事实的一个基本情况,辩护实际上并不能让你无罪。
那么我们再看一下第五个案例马乐,涉交案的金额是最大的,那么2013年8月初,我们看到证监会的最新通报,判处博时基金原基金经理马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追缴违法所得,罚款达到1884万元。
那实际上来讲的话,我们知道博时基金作为非常有名的一个基金机构来讲的话,应该说市场影响力非常大。那么作为基金经理的马乐实际上来讲,在这个期间也是因为涉案金额最大,所以罚款金额也是将近2000万,这也是属于一个比较超越记录的一个罚款金额。
那我们看第六个人是胡拓夫,这个是属于大数据系统记录下的新型隐蔽老鼠仓被查处的一个案子。那我们看到工银瑞信基金原交易室的副总监胡拓夫利用职务便利,控制自己父亲和岳父的股票账户,动用1700万元,同时或者延后交易104只股票共113次,获利4200百余万元,被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那么也就说,从这些相关的一些非常明确的案例当中,那我们发现,在传统的手段进行老鼠仓的侦断,然后再到现在进化到了非常明确的大数据系统下的一个穿透式的一种监管。实际上来讲的话,如果你有老鼠仓的交易行为,实际上来讲,你将无所遁形。
【新闻背景】
相关统计显示,近四年来,人民法院一审受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刑事案件已超110件。其中,操纵市场案件的涉案金额普遍在千万元以上,有的甚至达到近百亿元。依法查处操纵市场和“老鼠仓”行为是证券期货监管执法的重点。
所谓机构“老鼠仓”行为,是指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内幕信息和其他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相关的证券交易,通过泄露未公开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
近日,证监会通报“老鼠仓”执法情况,自2014至2017年以来,证监会共启动99起“老鼠仓”违法线索核查,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83起,涉案交易金额约800亿元。
通过这些的数据案例包括我们看到的一些时间表,包括我们如果随便百度搜一下,就能看到研究院院长以及基金经理的老鼠仓,那么大家看一下,经常会有这样的一些报道出来。
那么这种报道实际上来讲的话,我们看到比较多,甚至是能够让我们看到有一些人都属于行业内的风云人物,那么这些从业人员最后都因为老鼠仓事件,然后最后终止了自己的职业生涯,我觉得可惜也可叹。
我警醒所有的从业人员实际上来讲的话,要守住本心,不忘初衷,要把自己的职业作为终身规划,要认真、要珍惜、要严谨。那么同时也提醒行业内的对接业务的工作人员,也不要去进行主动性诱惑或者被动性,然后去唆使同行业的人员去进行老鼠仓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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