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陕西省咸阳市委原常委、纪委原书记、监委原主任权王军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滥用职权、非法狩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一案。安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权王军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安康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权王军在担任省委巡视组副组长、杨凌示范区纪工委书记、咸阳市纪委书记(监察委员会主任)期间,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数额特別巨大。被告人权王军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不能说明来源,差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权王军滥用职权,擅自处理违纪资金,致使公共财产遭受损失,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权王军伙同他人多次持枪非法狩猎,情节严重。被告人权王军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枪支和非军用弹药,情节严重。公诉机关认为依法应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滥用职权罪,非法狩猎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权王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权王军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亲属及各界代表三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进行宣判。(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