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吉林报道(陈施):近日,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利用社交平台销售假冒口罩、为谋不当利益哄抬酒精价格、夸大商品功效欺骗老年消费者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例。
利用社交平台 销售假冒口罩被处罚
2020年2月14日,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接到公安部门移交的案件线索,称有人销售假冒伪劣口罩。经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调查,胡某、郭某、隋某、张某某为谋取利益,通过微信向消费者销售标称品名为“华鲁”的医用外科口罩,经与口罩标称厂家核实,4人销售的1.2万只“华鲁”医用外科口罩全部为假冒产品;此外,4人还存在无证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责令4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4人处罚没款合计77.71万元。
为谋不当利益 哄抬酒精价格被处罚
2020年2月3日,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接到案件线索,称长春市某化工有限公司违规经营。经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调查,这家公司销售乙醇(无水)114.076吨、次氯酸钠86.41吨,未执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民生商品价格管理的通知》及相关法律规定,擅自加价,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责令这家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没款25万元。
夸大商品功效 欺骗老年消费者被处罚
2019年1月23日,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长春市某医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存在虚假宣传行为。经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调查,这家公司通过免费体检、免费试用、无偿泡脚等方式吸引消费者,特别是老年消费者参加学习讲座、集体活动,通过明示和暗示谎称AWA胶囊(今脂善牌壳聚糖胶囊)、生物波酒等商品具有治疗功效。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0万元。
未经消费者同意 违规推送广告被处罚
2019年4月28日,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接到一市民举报称,手机收到某品牌的短信广告推送。经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调查,深圳市某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在长春开展经营活动期间,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向消费者发送公司商业广告。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责令这家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
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被处罚
2019年4月10日,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阳分局接到市民举报称,长春市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误导消费者。经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阳分局调查,这家公司授权工作人员以客户经理身份发布微信朋友圈,宣传房地产项目,宣传内容中存在绝对化用语;宣传的配套设施属于规划在建项目(尚未建成),但在广告宣传中均未注明。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阳分局责令这家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5万元。
销售假冒汽车零配件被处罚
2019年6月18日,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接到市民举报称,在长春市某经贸有限公司购买到了假冒汽车配件。经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调查,这家经贸有限公司在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产品的情况下,从互联网上购进标注有“HONDA”(本田)标识的汽车配件进行销售。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责令这家经贸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并处罚没款5万元。
销售不合格辣白菜被处罚
2019年8月14日,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绿园分局接到案件线索,长春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辣白菜不合格。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绿园分局会同检测机构对这家公司生产的辣白菜进行抽样检测发现,这家公司生产的某品牌辣白菜为不合格产品。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绿园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召回不合格食品,并处罚没款5万元。
高校食堂经销过期食品被处罚
2019年3月11日,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净月分局执法人员对长春市某高校食堂厨房加工间检查时发现冰箱内有10袋烤肠,均已超过保质期。经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净月分局调查,这家高校食堂为谋取不当利益,采购已过期烤肠,经加工后进行销售。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净月分局责令这家高校食堂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过期食品,并处罚没款合计5万元。
高价销售口罩 获取暴利被罚
2020年1月26日,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接到举报称,长春市某大药房私自涨价售卖口罩。经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调查,这家大药房购进700个防护口罩,在销售时未标明商品实际价格,抬高价格进行销售。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没款2.7万元。
不合格肥料藏隐患 违法经营受处罚
2019年5月23日,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接到案件线索,称吉林省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合格掺混肥料。经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调查,这家公司2019年3月9日生产的一批掺混肥料为不合格产品,执法人员对库存的5吨此批次掺混肥料进行了查封。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责令这家公司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不合格商品,并处罚款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