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
今天要说的这位母亲
可以说非常“尽职尽责”了
亲自教儿子学开车
至于练车的地方就更厉害了
高速公路上
4月18日下午15时许,宁夏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五大队民警在中宁收费站出口处例行检查时,发现了一辆小型客车停在了收费站内广场,民警通过监控摄像头发现该车驾驶员和副驾驶“偷偷”换了位置,民警随即对该车进行检查……
检查中,两人矢口否认换位置的事实,当看到民警出示监控摄像头拍摄的证据时,两人这才承认了换位置的事实。经询问得知:两人系母子关系,驾车从青铜峡驾车前往中宁办事,行驶至高速公路休息区的时候,母亲想到儿子在正在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已经在练习科目二了,随即就想把车交给儿子练练手。儿子既兴奋又害怕,最终在侥幸心的驱使下开始驾驶机动车,一直行驶到中宁收费站出口被当场查获。
经查询:母亲持有“C2”型驾驶证,但是儿子并没有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系无证驾驶车辆。
民警给予二人严厉的批评教育,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母亲将车辆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儿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驾驶机动车应具有相应的驾驶资格,无证驾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千万不要抱着侥幸的心理去触碰法律的底线,罔顾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未考取机动车驾驶证人员,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遇到突发情况容易惊慌失措、手忙脚乱,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而且,高速公路不是练车场,驾驶员切莫将车辆交给无驾照人员驾驶,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
来源:宁夏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