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案例一:醉酒驾驶摩托车发生碰撞
【简要案情】 3月21日21时20分,贺某驾驶宁B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马某某)沿北京东路北侧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至阳澄社区党群活动服务部门前路段处,遇王某某驾驶宁A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北京东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此向北右转弯时发生碰撞,造成贺某与马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银川市交警分局兴庆区一大队民警第一时间到达案发现场,发现当事人贺某身上散发着酒气。经检测,贺某血液检查乙醇含量167.12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事故原因分析】
贺某饮酒后心存侥幸驾驶机动车,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王某某驾驶机动车右转弯时,未注意观察道路情况、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责任追究及后果】
贺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且未在机动车道内行驶,其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不得驾驶机动车。”以及第三十六条:“…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之规定,贺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王某某驾驶机动车右转弯时,未注意观察道路情况,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案例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三车追尾碰撞
【简要案情】2019年12月11日00时21分,姚某驾驶宁B号牌小型轿车沿北京东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唐徕巷交叉路口处,与前方同车道内正在等待信号灯通行的郭某某、徐某、尚某的三辆机动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三人受伤、四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分析】
经检验,姚某血液中检查乙醇含量165.66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姚某醉酒后心存侥幸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
【责任追究及后果】
姚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看着一宗宗酒后引发的事故
你,还侥幸酒后驾驶吗?
记者 寇丽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