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升学生艺术修养,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北京师范大学2020年继续开展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
一、招生计划
按照教育部要求,2020年我校高水平艺术团计划招生交响管乐团员13人,招生项目及计划如下:
1、铜管类7人
招生项目:长号、圆号、小号、次中音号、大号
招生项目:巴松、单簧管、萨克斯、长笛、双簧管
注:
1、各项目计划数依据生源情况可在总计划范围内调整。
2、未列出的项目2020年不招生。
二、报考条件
1、符合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具有本招生简章限定项目艺术特长且文化课成绩优良的高中毕业生。
2、中学期间具备连续两年及以上乐团经历(以学校证明为准),同时参加过大型演出或参加市级及以上比赛且获奖。
三、学校考核
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考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学校研究决定,2020年不再组织高水平艺术团文化课测试和专业现场测试。
考生须按要求提交本人表演视频等报名材料,学校按照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和实际报名情况,组织专家分类别对报名材料及表演视频进行评审,依据评审成绩以及各类别招生计划数、艺术团发展项目需求等,按招生计划数2倍比例择优确定合格人选。
获得合格资格的考生须与北京师范大学签订《北京师范大学2020年高水平艺术团招考协议》并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予以公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者视为放弃。
四、报考方式
考生须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中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进行报名、打印报名申请表、上传相关报名材料等,不接受现场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即日起至4月20日;
(二)报名网址:
(三)相关要求:
1、考生须如实填写报名信息,确保报名信息准确;
2、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上传如下报名材料:①《北京师范大学2020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申请表(报名系统生成打印)》;②考生中学阶段,在艺术团活动经历证明(包含团体名称、团体人数、团内职务等,须由乐团主管教师签字并盖学校公章证明);③考生中学阶段参加大型演出证明或市级及以上大型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④考生所报项目的表演视频材料。其中纸质材料需打印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
3、表演视频总时间不超过6分钟,须为考生本人演奏的视频材料。视频可使用专业摄录设备或手机等便携式摄录设备,手机需要横屏录制,需不间断同期录制声音和图像,不得进行后期画面剪辑与配音配乐处理,不得加伴奏。视频文件使用MP4格式存储,确保画面与声音清晰无卡顿,播放流畅。视频中考生须面部清晰,视频不得有字幕,视频中不得出现任何有关考生个人的信息(包括不得身着校服、佩戴校徽,不得以任何形式在视频中出现考生姓名、报名号、中学信息等)。
4、请考生及家长仔细阅读提交材料要求,如有任意一条不符合要求,即视为报名无效(不另行通知)。
五、录取规则
与我校签订《北京师范大学2020年高水平艺术团招考协议》的考生,按下列规则录取:
1、高考填报志愿时,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单独设立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志愿批次的省份须在该批次填报)。可选报专业志愿、各专业招生科类及浙江、上海、北京、天津、海南、山东选考科目要求见附件。
2、根据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当年同科类调档线(注:平行志愿录取省份为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750分制,非750分制的按比例折算)内、且不低于同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录取控制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高水平艺术团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实施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该省份确定的高水平艺术团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一定分值(北京、山东、天津均为70分,上海30分,浙江50分,海南140分),江苏省考生选考科目成绩须达到AB+。具体录取要求以我校与考生所签协议及阳光高考平台公布为准。
3、学校根据考生协议所填专业志愿和高考成绩录取专业。
4、对于组织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统一测试省份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统一测试且合格。
5、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录取考生须按教育部文件规定和所签订协议要求参加艺术团的日常训练、有关演出和比赛。违反者,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6、入学后,学校将对高水平艺术团录取新生进行专业复测,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学校将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提供虚假作品材料、替考、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对涉嫌犯罪的,学校将及时报案,并配合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约束与监督机制
1、北京师范大学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在学校招生工作小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统筹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参与实施。
2、学校将按教育部文件要求对合格考生信息进行公示,并按要求进行备案。
3、我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邮箱:jubao@bnu.edu.cn。
4、学校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严厉查处;对在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
5、北京师范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事宜和举办辅导班,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10-58804234(校团委)
010-58807962(招生办公室)
电子邮箱:
bnuystcs@bnu.edu.cn
zsb@b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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