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该法规按照医警联动、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共同维护的工作原则,设计制度,制定措施,设定条款,确保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防范涉医恶性案件的发生。“以法治刚性保护医务人员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北京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陈永说。
医院作为一个特殊的公共场所,既包括单位自身的内部空间,又包括广大患者就诊的公共空间。《规定(草案)》将医警联动、预防为主作为突破口,一方面强化医院在人防、物防、技防方面的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另一方面促进医警的深度融合。
目前,北京已在绝大部分三级医院和部分有条件的二级医院设立了101家警务室,但有的警务室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与医院保卫部门的有效联动还不够密切。为此,《规定(草案)》要求,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在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配备必要警力,与医院保卫部门合署办公;警务室负责人兼任医院保卫部门副职,参与医院安全保卫工作,同时明确了警务室四项职责,即指导、检查医院日常治安保卫工作,督促医院做好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加强对治安保卫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巡查、防控、处置工作。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董文勇认为,处理医患纠纷最关键的是从“闹后被动处置”到“主动防患于未然”的警务观念的转变。《规定(草案)》明确提出,对可能引发治安或刑事案件的医疗纠纷和其他涉医安全隐患,公安机关应当提前介入,开展预防处置,进行法治宣教。对涉医警情应当迅速出警,当场查证、快速处置。
此外,《规定(草案)》提出,医院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制度,严防禁带物品进入医院。医院还要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