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煦智远国证香蜜湖金融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合煦智远国证香蜜湖金融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19年12月10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773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上市开放式(LOF),本基金的类型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根据所收取的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等方式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发售,C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方式发售。

6、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20年3月2日至2020年3月27日。在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以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公开发售(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一、基金认购的基本情况”之“(十五)销售机构”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场内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发售,尚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其他机构,可在基金份额上市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投资人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可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场内认购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8、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的瑕疵或其他障碍。

9、本基金A、C两类份额均按照人民币1.00元份额初始面值开展认购。

10、认购限额

(1)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投资人以金额申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A类基金份额含认购费,下同),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超过10元的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各销售机构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笔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2)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首笔认购的最低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应为1000份的整数倍。对于场内认购,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11、认购原则

(1)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2)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4)认购期间,基金管理人可设置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限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如本基金单一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12、认购的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份额。投资者在份额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对在基金管理人认购最终确认中被全部确认失败的场外认购申请,场外认购资金及经基金管理人确认的相关利息将退还投资者。对部分确认失败的场外认购申请,仅将确认失败部分的认购资金(本金)退还投资者,对确认失败部分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不予退还,登记机构将经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全部认购资金(包含认购失败部分的认购资金)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

投资者认购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一旦选择在某销售机构提出认购申请,即视为投资者已完全阅读、理解并认可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并接受该规则的约束。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若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公司于2020年2月27日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uvasset.com)上的《合煦智远国证香蜜湖金融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合煦智远国证香蜜湖金融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本基金还有可能变更、增减销售机构,如变更、增减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本公司已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uvasset.com)查询。

16、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983-5858或其他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7、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本公告以及相关公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国证香蜜湖金融科技指数的成分股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因此,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国证香蜜湖金融科技指数的表现密切相关。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将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的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发售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基金运作风险、其他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投资业绩受证券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投资人持有本基金可能盈利,也可能亏损。本基金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市场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证券价格受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的影响会产生波动,从而对本基金的投资产生潜在风险,导致本基金的收益水平发生波动。

1)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是指国家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的本基金投资对象的价格波动,从而给投资人带来的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市场的收益水平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动而变动,本基金所投资的固定收益类和权益类相关投资工具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不仅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还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权益类和/或固定收益类相关投资工具,其收益水平可能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购买力风险

基金的一部分收益将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的购买力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下降,从而给投资人带来实际收益水平下降的风险。

5)再投资风险

市场利率下降将影响固定收益类证券利息收入的再投资收益率。

6)债券发行人提前兑付风险

当利率下降时,拥有提前兑付权的债券发行人往往会行使该类权利。在此情形下,基金经理不得不将兑付资金再投资到收益率更低的固定收益类证券上,从而影响投资组合的整体回报率。

7)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管理能力、行业竞争、市场前景、技术更新、财务状况、新产品研究开发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上市公司还可能出现难以预见的变化。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避免。

8)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一方到期无法履行约定义务致使本基金遭受损失的风险。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交收违约或者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等情况,从而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9)通货膨胀风险

由于通货膨胀率提高,基金的实际投资价值会因此降低。

10)法律风险

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导致了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

(1)跟踪标的指数的风险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3)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尽管可能性很小,但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出现变更目标指数的情形,本基金将变更目标指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本基金将变更标的指数。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3)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偏离的风险

以下原因可能会影响到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目标指数的收益率发生偏离:

1)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或变更编制方法,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2)由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3)成份股派发现金红利、新股市值配售收益将导致基金收益率超过标的指数收益率,产生正的跟踪偏离度。

4)由于成份股停牌、摘牌或流动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成本而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5)由于基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本,以及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存在,使基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6)在本基金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技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程度。

7)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受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股票的持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卖空、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造成的指数跟踪成本较大;因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动;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由此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4)上市交易的风险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且符合上市交易条件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由于上市期间可能因信息披露导致基金停牌,投资人在停牌期间不能买卖基金,产生风险;同时,可能因上市后交易对手不足导致基金流动性风险;也可能存在由于上市交易价格与基金净值折价而带来的风险;另外,当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将份额转向场外交易后导致场内的基金份额或持有人数不满足上市条件时,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存在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可能。

(5)基金运作风险

1)管理风险

在本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本基金收益水平。此外,基金管理人的职业操守和道德标准同样都有可能对本基金回报带来负面影响。因此,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2)操作或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可能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导致本基金资产损失,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等。

在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人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等。

3)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因证券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风险。流动性风险还包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致使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赎回支付所引致的风险。

①拟投资市场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是一只股票型指数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分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国证香蜜湖金融科技指数,该指数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金融科技企业为样本,选取满足入围标准的所有股票构成指数样本股。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分股存在成交低迷可能,当遇到市场卖盘家加大时从而导致股价大幅下跌可能性。

②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同时,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③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谨慎选取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暂停基金估值、摆动定价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审批、审慎决策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使用前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赎回款项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6)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高仓位风险

本基金作为股票型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复制法密切跟踪标的指数,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分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难以规避股票市场系统性风险。在市场大幅上涨时也不能保证基金净值能够完全跟随或超越市场上涨幅度。因此,本基金的波动性可能较高,市场风险可能较大。

2)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①基差风险

在使用股指期货对冲市场风险的过程中,基金财产可能因为股指期货合约与标的指数价格波动不一致而遭受基差风险。

②系统性风险

组合现货的β可能不足或者过高,组合风险敞口过大,股指期货空头头寸不能完全对冲现货的风险,组合存在系统性暴露的风险。

③保证金风险

产品的期货头寸,如果未预留足够现金,在市场出现极端情况时,可能遭遇保证金不足而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④合约展期风险

组合持有的主力合约交割日临近,需要更换合约进行展期,如果合约的基差朝不利的方向变化或流动性不足,展期会面临风险。

3)投资股票期权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市场风险指由于标的价格变动而产生的衍生品的价格波动。流动性风险指当基金交易量大于市场可报价的交易量而产生的风险。保证金风险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以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衍生品合约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风险。信用风险指交易对手不愿或无法履行契约的风险。操作风险则指因交易过程、交易系统、人员疏失或其他不可预期事件所导致的损失。

4)投资资产支持类证券的风险

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等。信用风险是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利率风险是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一般而言,如果市场利率上升,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金损失的风险,而如果市场利率下降,资产支持证券利息的再投资

收益将面临下降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是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是债务人可能会由于利率变化等原因进行提前偿付,从而使基金资产面临再投资风险。

5)港股通机制下,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面临的风险

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的股票,但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与其他投资于内地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者结构、投资标的构成、市场制度、交易规则以及税收政策等差异所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①港股价格波动的风险。

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机制(即当日买入的股票,在交收前可以于当日卖出),同时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加之香港金融市场结构性产品和衍生品种类相对丰富以及做空机制的存在;港股股价受到意外事件影响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价格波动,本基金持有港股的价格波动风险可能相对较大。

②汇率风险

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承担港元对人民币汇率波动的风险,以及因汇率大幅波动引起账户透支或资金被额外占用的风险。

③港股通交易日风险

根据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只有境内、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本基金才开放申购赎回。因此会存在港股通交易日不连贯的情形(如内地市场因放假等原因休市而香港市场照常交易但非港股通交易日时,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香港联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停市时,出现交易异常情况等交易所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的情形时),从而导致本基金暂停申赎,或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并使得本基金所持有的港股在后续港股通交易日开市交易时有可能出现价格波动骤然增大,进而导致本基金所持有的港股在资产估值上出现波动增大的风险,进而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出现较大波动。

④港股通额度限制带来的风险

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对港股通设有每日额度上限。本基金可能因为港股通市场每日额度不足,面临不能及时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进而可能错失投资机会。

⑤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

根据港股通在证券交收时点上的交收安排,本基金在港股通交易日卖出股票,该港股通交易日后第2个港股通交易日才能完成清算交收,卖出的资金在该港股通交易日后第3个港股通交易日才能回到人民币资金账户。因此交收制度的不同以及港股通交易日的设定原因,本基金可能面临卖出港股后资金不能及时到账,而造成赎回款支付时间比正常情况延后而给投资人带来流动性风险。

⑥港股通制度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

根据现行的港股通规则,本基金因所持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本基金存在因上述规则,投资收益得不到最大化甚至受损的风险。

⑦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的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7)其他风险

1)技术风险

计算机、通讯系统、交易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或信息网络支持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导致基金的申购赎回无法按正常时限完成、登记系统瘫痪、核算系统无法按正常时限显示产生净值、基金的投资交易指令无法及时传输等风险;

2)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机构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本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本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受损;

3)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4)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5)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6)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8)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风险

因违法经营或者出现重大风险等情况,可能发生基金管理人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或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情况。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情况下,投资人面临基金管理人变更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涉及基金管理人、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之间责任划分的,相关基金管理人对各自履职行为依法承担责任。

18、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基金认购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合煦智远国证香蜜湖金融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二)基金简称和代码

1、基金简称

基金简称:合煦智远金融科技指数(LOF)

A类基金份额:金融科技

C类基金份额:金融科C

2、基金代码

A类基金份额:168701

C类基金份额:168702

(三)基金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上市开放式(LOF)

(五)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的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等方式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并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不对当前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增加基金份额类别或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告,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七)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

本基金认购价格为1.00元/份。

(八)销售方式及场所

(九)销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十)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总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十一)认购时间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认购时间为2020年3月2日至2020年3月27日。如遇突发事件,认购时间可适当调整,并进行公告。

各个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若本公告没有明确规定,则由各销售机构自行决定每天的业务办理时间。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基金合同》的约定,如果达到基金备案条件,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如果未达到前述条件,本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条件并经备案后宣布《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如遇突发情况,以上募集期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

(十二)认购账户

投资人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可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本基金发售期内,本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名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但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三)认购限额

1、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投资人以金额申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A类基金份额含认购费,下同),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超过10元的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各销售机构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笔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2、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首笔认购的最低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应为1000份的整数倍。对于场内认购,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十四)认购申请的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份额。

(十五)销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深圳)

2)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北京)

3)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2)其他销售机构(以下排名不分先后)

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6)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9)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0)深圳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2)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4)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5)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6)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8)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9)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包括: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网信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中泰证券、国融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证券、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九州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西南证券、长城国瑞、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如有新增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以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十六)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所适用的特定认购费率如下所示,场内认购费率与场外认购费率相同:

除前述直销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投资人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所适用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场内认购费率与场外认购费率相同:

本基金的认购费由提出认购申请并成功确认的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承担。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若投资人重复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十七)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场外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某投资人(非直销养老金客户)在认购期内投资1,000,000.00元场外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0.80%,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295.0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0.00/(1+0.80%)=992,063.49元

认购费用=1,000,000.00-992,063.49=7,936.51元

认购份额=(992,063.49+295.00)/1.00=992,358.49份

即:投资人(非直销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0.00元场外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认购期内产生的利息为295.00元,在认购期结束后,该投资人经确认的A类基金份额为992,358.49份。

(2)本基金场外认购C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2:某投资人在认购期内投资700,000.00元场外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90.0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700,000.00+90.00)/1.00=700,09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700,000.00元场外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认购期内产生的利息为90.00元,在认购期结束后,该投资人经确认的C类基金份额为700,090.00份。

2、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通过场内认购A类基金份额,采用份额认购方式,认购以1000份或者其整数倍进行申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挂牌价格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份。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利息转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转份额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利息转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转份额

场内认购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

例3:某投资者(非直销养老金客户)通过场内认购1,000,000份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295.50元,认购费率为0.80%,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1,000,000=1,000,000.00元

认购费用=1.00×1,000,000×0.80%=8,000.00元

认购金额=1,000,000.00+8,000.00=1,008,000.00元

利息转份额=295.50/1.00=295.00份(保留至整数位)

认购份额总额=1,000,000+295=1,000,295份

即:投资人(非直销养老金客户)通过场内投认购1,000,000.00份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需缴纳1,008,000.00元,假设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295.50元,利息折算的份额截位保留至整数位为295份,其余0.50份对应金额计入基金财产,在认购期结束后,该投资人经确认的A类基金份额为1,000,295份。

(十八)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投资人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其中,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资产所有;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资产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九)基金的存续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场外直销机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通过直销机构的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

2、认购业务办理时间

认购期内每个工作日的9:30-11:30,13: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认购业务)。

3、办理开户与认购手续

(1)个人投资者

1)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临直销柜台现场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并按本公司直销柜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个人)及《个人税收居民纳税声明文件》;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中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户口本、文职证、警官证、台胞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其中户口本仅适用于未满18岁的投资者;如是第二代身份证,请提供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本人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若投资者未满18周岁,须提交其监护人签署的认可其投资行为的书面文件,以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个人);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如非投资者本人申请,需办理委托代理业务,代理人须出具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授权人临柜办理委托代理业务,明确具体委托内容。代理人需要出具本人和授权人有限身份证件复印件及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2)特别提示:

投资者开户提供的银行账户是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本公司可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办理的申请资料进行调整。

如果投资者在开户时没有填写过《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个人),在首次认/申购手续时需要填写《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个人)。

投资者在办理认购申请时必须本人亲临直销柜台现场办理且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本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请提供正反两面的复印件)、付款凭证复印件(建议注明款项用途)。

(2)机构投资者

1)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填妥并加盖公章、法人章及经办人签章的《开户申请表》(机构);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件(三证合一的只用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金融机构请提供监管机构颁发的资格证明文件或资格批复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填妥的《机构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机构)(加盖预留印鉴)、《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机构投资者传真交易委托服务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机构投资者如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还应核对并留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或者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关联机构,以及事业单位、军队、武警部队、居委会、村委会、社区委员会、社会团体等单位,无需填写此声明文件);

·《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表》及所需身份识别材料。

2)特别提示:

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如果投资者在开户时没有填写过《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机构),在首次认/申购手续时需要填写《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机构)。

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必须提交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付款凭证或划款指令复印件(建议注明款项用途)。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人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用账户。我司直销柜台专用银行账户如下:

5、注意事项

(1)投资人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日后(包括该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仅支持个人客户)查询。

(3)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后(包括该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认购申请有效性的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自本公司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之日起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仅支持个人客户)查询。

(4)基金认购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通过直销机构的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仅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

2、业务办理时间

认购期内24小时全天认购,工作日16:00后提交的申请按下个工作日交易结算。募集期内节假日提交的申请按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交易结算。募集期末日仅受理16:00之前提交的申请。

3、开户程序

(1)开立基金账户。支持本基金网上交易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联通支持的银行卡。

(2)登录本公司网站开户。本公司网址为www.uvasset.com。通过手机号码验证、阅读《投资者权益须知》并签订《合煦智远基金网上交易协议》、填写个人资料。

4、提出认购申请。

进入本公司网站www.uvasset.com,新增银行卡、填写《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选择认购基金并通过指定支付渠道支付认购金额。

投资人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人应在办理认购申请日(T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T+2日)起在本公司网站网上直销交易查询认购确认结果。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接受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认购期结束后才能够确认,对于本基金的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能进行撤单交易。

以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开户与认购程序请以本公司网站最新的说明为准。

5、特别提示:

如果投资人在开户时没有填写过《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在首次办理认/申购手续时需要填写《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三、场外代销机构开户与认购流程

本基金通过各代销机构发行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开户与认购程序、认购的具体规则等以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场内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二)开户及认购流程:

1、开立深圳证券账户,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另行开户。

2、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以上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业务办理流程以参与本基金场内发售的各销售机构公布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募集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

六、退款

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被确认无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认购时,以其他销售机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

七、基金的验资

认购期结束后,由登记机构计算投资人认购应获得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应在10日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认购款项的验资。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的备案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九、本次认购有关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青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1日证监许可〔2017〕1419号文批准设立,于2017年8月21日在深圳注册成立,并于2018年2月8日取得由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正式开业的基金管理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为105,152,471元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恒奥中心B座

公司成立日期:2015年01月16日

注册资本:47000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关于核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5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刘尚文

传真:010-88085221

客服电话:010-88085720

(三)销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详见本公告“一、基金认购的基本情况”之“(十五)销售机构”。

(2)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一、基金认购的基本情况”之“(十五)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2、场内销售机构

(四)登记机构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7日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