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农民销售的农产品就有了‘身份证’,带证上市,老百姓购买时将更放心!”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道。
4月9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联合下发了《宁夏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在全区范围内启用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由此意味着宁夏农产品上市有了“身份证”,生产者有了“承诺书”,质量监管有了“新名片”。该制度的试行对于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自我管理、自控自检、自我承诺,提升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进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新制度试行时间从2020年4月到2022年底。试行主体为全区“二品一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农业生产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连锁超市、综合农贸市场等;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小农户、个体经营户等。试行的品类为蔬菜、水果、畜禽、禽蛋、葡萄酒及水产品。合格证的内容主要包括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植养殖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
按照要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重点要求做到“四个承诺”:即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记者 张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