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阜阳新闻网
2019年8月8日上午九点,由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志刚受贿、高利转贷一案在颍上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起诉书指控:2006年至2018年,杨志刚利用担任临泉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的职务便利,先后接受临泉人李某、临泉人刘某、临泉人时某、临泉人张某、临泉人赵某、安某等人的请托,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或者通过其职务上的影响力,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或者索取上述人员给予的购物卡、钢琴、酒票、加油卡等财物,合计113.3万元。杨志刚又以转贷牟利为目的,以他人名义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1600万元,其中,高利转贷1300万元给韩某使用,违法所得611.52万元。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高利转贷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指定办理通知书、户籍证明、到案经过、前科查询、银行转账记录、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信用社贷款集体审批记录卡、对账单、企业营业执照等书证,证人时某、韩某、刘某、李某等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被告人杨志刚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了法庭答辩。
被告人杨志刚在最后陈述时表示,我身在农村,参加工作后,一步一步走上领导岗位,没能在工作中正确地把握原则,与诉讼掮客为伍,在与一些商人无底线的交往中,提供了无原则的帮助,最后的下场是必然的。
下午十四点半,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
庭后,公诉人杨适应接受了采访,谈到,被告人身为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人民法院副院长,将人民赋予的审判权私有化,肆无忌惮地收受他人贿赂、套取金融机构资金转贷牟利的犯罪行为,体现了其人生观、价值观的转变,亵渎了国家工作人员的神圣职责,严重影响了司法的权威性、公正性,损毁了司法机关的公信力与形象,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想通过违法行为获取非法利益都是法律决不允许的。希望党员干部,从本案中吸取教训,并以此为鉴,遵守法律、守住清廉、勤奋履职,不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过好自己的幸福一生。
来源:颍上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