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森林公安局公布10起案例!

近期国内一些地方突发森林火灾

应当引以为戒

当前

我市气温回升较快

大风天气增多

天干物燥严重

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居高不下

同时农事和祭祀等野外用火隐患叠加

已进入一年之中森林火情高发阶段

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

……

大连市公安局

连日来我市一些地区出现涉林火情,但在各专业森林消防队努力下已迅速扑灭,尽最大努力将火患消灭在萌芽之中,避免更大损失。各地森林公安民警迅速出击,及时将肇事者绳之以法。近日,大连市森林公安局公布了近期十起典型涉林违规违法用火案例,希望引起广大群众对森林防火的重视,坚决依法依规杜绝野外用火,避免给来之不易的生态成果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威胁给社会安全稳定带来不良影响。

大连市公安局

另据悉,为落实国家、省森防指关于开展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具体安排,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从即日起至5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野外违法违规用火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坚决有力措施,依法打击整治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行为,严厉查处违规违法野外用火行为人和火灾肇事者。此次行动重点整治在林区烧杂草、烧秸秆、烧茬子、烧灰积肥、烧垃圾、烧垦开荒、违规炼山造林、不经批准计划烧除、烧疫木等农事用火失管失控问题;重点整治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野外吸烟、旅游踏青违规用火等违规违法用火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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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起典型火案

案例一

2020年2月6日上午,瓦房店市得利寺镇得利寺村花红沟等多处山林先后发生数起森林火情。经当地森林消防队伍积极扑救,数起山火及时扑灭。对此,瓦房店市森林公安局给予高度重视,在当地公安机关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大量调查侦办工作迅速破案。经查,为发泄不满情绪,得利寺村村民徐某赞于2月6日8时至12时许,在得利寺村花红沟等多处山林用打火机故意点燃杂草,引起森林火灾,致使过火林地面积达一百余亩。目前,瓦房店市森林公安局报请大连市森林公安局决定,对徐某赞以涉嫌放火罪立案,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二

2020年2月8日12时,瓦房店市驼山乡龙河村村民姜某栋在该村毛岚屯西山坡林地内为已故亲人祭祀,擅自在坟前燃放鞭炮,引起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约2亩。瓦房店市森林公安局经调查核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其违反《大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的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予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例三

2020年2月8日下午,普兰店区莲山街道潘店村人儿山屯东山发生森林火情,经当地森林消防队伍奋力扑救山火及时扑灭。经普兰店区森林公安局调查核实,当地村民胡某家于当天14时许,擅自进入林地上坟并违法违规燃放高升炮导致山火,过火林地面积为14.312亩。普兰店区森林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胡某家违反《大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擅自在森林高火险期及疫情期间野外用火导致森林火灾,予以其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案例四

2020年2月8日14时30分,普兰店区星台街道初店村初店屯前山突发山火。经当地森林消防队伍及时扑救火势迅速扑灭。普兰店区森林公安局经调查核实,当地村民初某春为已故亲人祭祀,擅自在坟前烧纸引发山火。普兰店市森林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初某春违反《大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擅自野外用火的行为,予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例五

2020年2月8日17时许,瓦房店市太阳街道办事处潘大村村民石某有,无视疫情关键期和高火险期“禁止进入林区上坟烧纸”相关规定,擅自在该村白营地林地内,动用明火上坟烧纸。瓦房店市森林公安局经调查核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石某有违反《大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的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予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例六

2020年3月2日下午15时许,金普新区石河街道秦某福和其妻子孙某到石河村西大山东坡自家耕地劳作,用打火机引燃耕地中杂草烧荒,引起西大山脚下树林着火。过火面积共计649平方米,其中林地28平方米。金普新区森林公安局经调查核实,秦某福的行为违反《大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金州区人民政府禁火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予以秦某福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例七

2020年3月15日18时许,王某龙擅自在普兰店区沙包街道刘大村徐沟屯东南山下,距林地约70米的自家耕地内燃烧杂草。经公安执法人员现场劝阻后,仍不配合现场执法。普兰店市森林公安局经调查核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王某龙违反《大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违法违规野外用火的行为,予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例八

2020年3月17日15时30分许,瓦房店市瓦窝镇赵口村村民崔某荣擅自在瓦窝镇赵口村大邢沟屯,距林地10米左右的自家玉米地内燎荒,引起森林火灾。瓦房店市森林公安局经调查核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崔某荣违反《大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擅自野外用火的行为,予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例九

2020年3月17日,金普新区二十里堡街道的王某雇用李某军与黄某才,在二十里堡街道三房身村姜家屯一林边农田,使用角磨机切割大棚铁架。在户外作业中,角磨机冒出的火星将周围杂草引燃,火情迅速被扑灭。但这一意外并未引起相关人员重视,3月19日14时许,李、黄二人继续使用角磨机再次引燃周围杂草,并引发山火,经当地森林消防队伍扑救迅速扑灭,过火面积共计6735平方米。金普新区森林公安局经调查核实,黄某才在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周边使用能冒出明火的角磨机施工作业,并且在明知会产生火情隐患的情况下继续违规作业,导致二次山火,其行为已违反《大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金州区人民政府禁火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予以王某、李某军、黄某才行政拘留各五日的处罚。

案例十

2020年3月22日下午14时许,瓦房店市九龙街道三家村村民呂某廷到该村小黄屯东大山自家果园地收拾荒草,干活过程中呂某廷吸烟引发森林火灾。经当地森林消防队伍奋力扑救,山火短时间内得到有效控制扑灭。瓦房店市森林公安局接到九龙街道林业站报案后迅速出警,经调查核实,现场过火有林地面积11.8公顷,呂某廷为火灾肇事嫌疑人。目前,瓦房店市森林公安局经报请大连市森林公安局,决定对呂某廷以涉嫌失火罪立案,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文章来源于大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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