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2月5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强化疫情防控期间广告监管的公告》。
《公告》明确,严禁发布含有不正确导向、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内容的广告。严禁利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疫情进行商业炒作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严禁发布含有涉及“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转让”,相关商品或服务等内容的违法广告。严禁发布含有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治疗、治愈、偏方”等内容的违法广告。严禁未经审查或者擅自篡改审查批准内容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平台、APP、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介发布广告,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广告发布前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审查责任。
《公告》表示,鼓励广告协会、各类媒体、广告公司等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发布疫情防控公益广告。
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责任担当,加大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广告及相关内容监测监管力度,对发现的虚假违法广告,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并列入诚信记录,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各界如发现违法广告行为,请拨打12345、12315热线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