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徐先生于2019年7月26日加入青岛天之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岛汁鲜”项目,并缴纳全部入场费3.4万元根据合同,另一方应提供各种服务,包括仪器、工具和食品材料。合同签订后不到一个月,徐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对方提出停止合作。此时,对方并未向徐先生提供任何服务。工作人员说他们会向上级汇报情况,但什么也没发生。直到去年11月,徐先生才再次联系对方,对方说徐先生已经三个多月没有开店了。根据合同,他们可以单方面停止合作,不退款。王新联系了青岛天资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对方表示所有做法均符合合同规定。如果徐先生不接受,他可以通过法律渠道。合同签订后,
提出退款。公司表示需要向领导汇报,徐
告诉,根据合同约定,双方的合作方式是:徐先确认店铺地址,然后对方将相关的机器资料送到徐的店铺,并指示他开店。这也是双方合作的主要内容。但在合同签订后不久,由于个人原因,他无法继续执行合同,因此他通知了对方当时负责对接的李员工。
“合同签订后不到一个月,我提出终止与李经理的合作。当时,对方什么也没给我。我认为这件事可以通过谈判解决。”“李经理说他会向领导汇报情况,但徐先生还没有得到答复。此后,徐先生多次与对方联系,但对方没有听到任何消息。直到11月公司突然告诉李先生,由于他的店已经3个多月没有开张了,根据合同,公司可以单方面停止合作,不予退款。徐先生
告诉,公司说3个月的期限是指公司要求商店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开业。看到徐先生寄来的合同,合同第9.3条规定:乙方(徐先生)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开店,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但我第一次告诉他们还不到一个月,但对方一直在拖延,从那以后已经过了三个月,对方才正式给我答复“更让徐先生生气的是,当他想找到他曾经联系过的李经理时,公司说李经理已经辞职了。
天自然瑞餐饮要求客户通过法律途径
跟随徐先生到位于青岛市城阳区的天自然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告诉王新,徐先生已经违反了合同。根据合同,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如果徐先生想继续合作,他们可以向领导提出申请。对于徐先生要求终止合同,员工表示已收到李经理的回复,但根据合同规定,无论是一个月还是三个月,只要合同已经签订,就不能擅自终止。
在徐先生提出终止合同后,公司是否向他提供过任何服务?工作人员表示,合同签订一个多月后,后勤部门的一些员工联系了徐先生,询问他是否需要相关服务,但当时徐先生说他想停下来,所以他们没有继续为他服务。对此,徐先生表示:“因为当时我在等李经理的回复,但他一直在拖延,后勤部的工作人员只问我商场的进展情况,没有给我提供服务。”“徐先生
告诉,作为终止方,他愿意向对方作出一定的赔偿,因为合同规定合同签订后不能擅自终止,但现在对方的态度是一分钱也不想拿,这让他很生气。“对方现在是让我通过法律程序,还是继续合作“律师
:部分入场费应予退还。山东齐鲁(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洪利告诉王新,双方在加入时已签署合同。如有任何争议,本合同应按本合同执行。但是,在本合同中,对乙方违约后的违约金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具体的退款金额取决于法院的判决“第一个是看合同在哪里执行,第二个是看公司因执行合同而遭受了多少损失。这部分顾客应该得到补偿,但公司绝对不可能考虑不退款。”马律师说,由于公司现在决心不退缩,许灿先生通过法律程序捍卫自己的权利。王欣记者杨宇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