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发布重大税收违法行为信息。北京瑞坤恒泰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北京丰岛智途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北京黎齐同心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骗取出口退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他们已发出“确认虚假通知书”
1、北京瑞坤恒泰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的相关法律依据及重大违法事实的税务处理和处罚经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45张,金额492.7万元,税额76.38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发布《证明虚假通知书》
2、北京丰岛智图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的相关法律依据及重大违法事实的税务处理和处罚。经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检查,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期间发现以下问题:虚开10张增值税发票,金额93.73万元,税额15万元;虚开发票100张,总面额958.3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已发出“证明虚假的通知”。
3、北京黎齐同心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的法律依据及重大违法事实的税务处理和处罚:经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检查,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虚开增值税发票5张,金额44万元,税额7.1万元;虚开普通发票50张,总面额486.45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已发出“证明虚假的通知”。《发票管理办法》
第22条规定,为他人、为自己、为他人、为自己开具发票,以及为他人介绍不符合实际业务情况的他人,属于发票开具行为。因此,判断是否有开票行为的关键是是否有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劳务派遣公司没有与c公司和t公司签约,但它是否能提供工资、社会保险支付、人员描述等相关材料为了证明交易的真实性,法院不应认为这是虚假发票。
付款人接受虚开发票的法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处理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规定,买卖双方存在真实交易,卖方使用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卖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税额均与实际情况相符,没有证据表明买方知道卖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取得的,因此买方不应因偷税或骗取出口退税而受到处罚。但根据有关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或出口退税。买方已抵扣的进项税或获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收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征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240号)规定,对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依法要求收回已抵扣的税款, 不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也不适用本条“除责令税务机关按规定期限缴纳外,自欠缴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付款人善意取得增值税发票,则无需收取滞纳金,只需将滞纳金或进项税转出即可。
《发票管理办法》第37条规定,纳税人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其非法所得;虚报金额不满一万元的,可以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数额超过一万元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9税收征管法第63条规定,虚开发票、虚报的纳税人为偷税者对偷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当追缴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并处以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处有期徒刑和罚金,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和五十万元罚款。
根据上述规定,如付款人无诚信取得虚假发票并已进行进项抵扣,则需缴纳相应的增值税和滞纳金。如已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需缴纳相应的增值税和滞纳金。除了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外,税务机关还将实施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符合刑法标准的,还将受到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