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人民检察院快速起诉一起疫情防控诈骗案

3月5日,砀山县人民检察院根据“苏州检察”微信公众号,以涉嫌防控期间弄虚作假为由,迅速向砀山县人民法院起诉王某

3年3月3日,医院受理了砀山县公安局移送的涉嫌诈骗案,并进行审查起诉。根据人民检察院疫情防控期间疫情刑事案件处理机制的相关要求,按照快速仲裁程序,医院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了案卷评查、证据核实、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意见、制作认罪和处罚法律文书、提起公诉等工作。

通过法律审核。防疫期间,王某通过微信发布口罩销售虚假信息。2020年1月28日至2月2日,王利用被害人施某某急于购买口罩之机,诈骗施某某人民币9,450元

经法院审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危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的违法犯罪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凡以发展为名骗取公私财物的, 在传染病防治期间,生产、销售用于传染病防治的物品,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大量社会捐赠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目前,此案正在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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