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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25日,中国质量万利银行接到河南省洛阳市侯女士的投诉今年2月22日,侯女士突然发现自己在洛阳市代理人李日化品牌微信公众号代理系统的账号被注销。李的相关负责人曾将她的电话号码涂黑。李品牌的创始人秦也停止了接听电话。此外,李产品的来源和使用效果存在可疑问题。侯女士觉得自己陷入了一场商业邀请欺诈。对此,秦刚在一次采访中对侯女士的抱怨给出了不同的看法。
侯女士于去年10月经朋友介绍,参加了广东千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日化品牌李在河南商丘和栾川举办的竞赛。会后,侯女士作为代理人交付定金1万元,并订购李护肤品共计25万元,成为李洛阳市的正式合作伙伴侯女士表示,自2月22日起,她的账号被暂停,无法再登录李微信公众号代理系统。在这方面,25万元订单中的一些产品“击中了水漂”。在回复
时,秦先生表示,公司冻结了侯女士的代理账户,因为侯女士违反了公司代理人的统一销售价格,不得随意定价。为了保护其他代理人的权益和李的正常经营,公司根据代理协议采取了冻结侯女士账户的措施。秦先生说:“本来,按照规定,公司要扣留乱价代理人的代理费,但由于人道主义原因,在疫情期间造成的麻烦少了,由于合作失败,感情还在,最后公司还把1万元的代理费还给侯女士。”“秦先生出示相关证明,证明公司已与侯女士就产品及押金纠纷达成和解。
针对市场混乱、价格低的情况,侯女士回应称,她没有低价销售李面膜产品。秦说的是,低价是她给线下代理商的优惠价格,这样他们就可以把它们给客户,以增强社区客户在疫情期间的粘性。侯女士说,李的产品在淘宝上销售,价格远远低于规定的价格。就连秦先生自己也在淘宝上订购了这些产品。根据侯女士提供的图片,李的一些代理商对该公司的提价处理表示:“品牌没有模式。这不是价格上涨的问题。关键是,即使价格上涨,难道一家公司和一个品牌不应该发现问题吗?除了踢团队之外,不要逃避责任。”
号侯女士在投诉中强调,她对李产品的来源有疑问“我们甚至没有关键面膜产品的包装盒。我们已经支付了几十万美元。我们不知道产品是怎么来的,也没有发票。侯女士多次强调,“李的面膜产品没有包装,怀疑来历不明。”。"”侯女士还提供了几段视频。在视频中,几盒面膜没有外包装,是散装面膜
秦先生对口罩没有包装盒的事实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口罩之所以是散装的,是因为口罩一般不会送到商家手中,也不会在她手中。”因为去年侯女士在家乡自发地组织了李的招商会。在正常情况下,该机构不会为自己组织投资促进会议提供任何形式的支持。然而,该公司偿还了她4300元,因为这是她第一次在当地组织投资促进会议,还有3000多元没有支付。后来,由于价格不合理,她被取消了代理资格,她总是骚扰公司和其他经销商,到处诽谤公司,并想偿还其余部分。为了正常运作和出于人道主义原因,公司给了她3700多元的透明质酸原液12来抵消剩余部分。她还声称自己在举办招商会时是和其他经销商一起组织的。当时,每个人都给了在场的每个人一盒面膜。该公司没有这样的规定。最后,公司给了她一个大口罩作为福利分发给其他经销商。公司没有给她盒装口罩来阻止她销售。当然,她不能给正常的完整包装的面具。
对于秦先生说面具没有外包装,侯女士说,“他爱说什么就说什么。”。
岁的侯女士回忆起去年10月她投资李的原因:“我参加他们的交易会时,他们打广告说要用他们的产品28天来换脸。第一,我想变得漂亮,第二,产品有很好的效果,我周围的资源很好,足以成为李的代理人赚钱。此外,李在交易会上的促销产品不予退换,以保证质量,可以放心购买和使用。所以我投资并成为他们的代理人!然而,今年3月25日,侯女士投诉“李的产品是在广州制造的,没有任何许可证。该产品的广告与实际情况不同,声称退款无效,但没有兑现。”
侯夫人在给李的广告中称,该公司的旗舰产品“李富勒烯能量美容露”可以喷在任何人的脸上而不用掌掴,5分钟内就能看到提紧和减少皱纹的效果。用户可以在28天内换一张脸,照片证明使用效果无效。
另外,侯女士展示了一组李宣传产品效果的对比图片。经核实,侯女士发现这些图片是李从其他商家的产品效果图片中窃取的,用于虚假宣传自己产品的产品效果。她甚至发现一些对比图片是在八月份发布的,而李的产品是在九月份才发布的。侯女士说:“这完全暴露了李的欺骗行为“
5-化妆品宣传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中化妆品的定义,化妆品是指涂抹在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头发、指甲、嘴唇等)的日用化工产品。)通过涂抹、喷涂或其他类似方法,以达到清洁、消除异味、护肤、美容和装饰的目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四条也明确规定,化妆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化妆品的名称、制作方法、效用或者性能被虚假夸大的
至于实际使用效果,侯女士抱怨说她和她的朋友从10月份开始使用李的产品。到了1月19日末和2月19日初,当中国新年临近时,他们的脸又红又黑,有些人甚至脸上有斑点。
针对侯女士使用李产品后出现的不正常表情,李创始人秦先生提供了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该公司6种产品的检验报告的PDF版本,并声称该公司的所有产品检验报告均可输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非特殊化妆品查询官方网站。记者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搜索李,得到以下信息:
据侯女士称,李是“广州慈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厂经销商,“广州慈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李面膜的生产厂家。
记者通过调查发现,2019年广州慈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不合格化妆品有很多新闻报道。其中,去年7月8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第一阶段化妆品监督抽检质量公告中宣布,广州慈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一批不合格生产企业存在α-羟基酸、丙酸氯倍他索等不合格产品。据了解,α-羟基酸是限制成分,丙酸氯倍他索是糖皮质激素物质长期使用含有糖皮质激素的化妆品可能会导致黑斑、面部皮肤萎缩和变薄,以及激素依赖性皮炎和其他后果。另一份报告指出,广州慈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香健沐浴露”菌落总数高达11万CFU/克,比标准规定的限量高出109倍。
代理商通常与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双方是买卖关系,代理商的法律地位是公司的经销商。经销商合作是指双方作为平等主体的合作。代理人购买品牌商品并在满足公司相关要求的条件下独立经营的行为。
199品牌方与代理商之间的诉讼也大多集中在这种法律关系上,曾经发生的诉讼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991。代理商不同意不合格经销商提起的诉讼2。代理商将不再继续销售产品并要求退款
3。公司提起诉讼,指控代理人利用公司的商业秘密侵犯公司利益
4。公司提起的代理人侵犯公司名誉权的诉讼
为了避免品牌方与代理商之间没有依据的纠纷,一些律师建议品牌方与代理商应就合作关系达成详细的协议,如促销协议、违约责任、纠纷管辖权等相关协议。澄清双方之间的关系和改进合同协议可以为在发生争端时更好地解决争端提供基础。
除了使用法律手段外,品牌和代理商还应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诚信合作,注重合同精神,双方可以形成良性互动和长期互利合作,形成合力,提升品牌的软实力和硬实力;毕竟,良好的声誉和卓越的质量是支撑品牌走向远方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