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官方消息,2020年3月31日上午,唐爽诉周立波、周立波、胡杰诉唐爽两案依法公开宣判
(1)在唐爽诉周立波一案中,上海长宁一审法院裁定,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周立波停止侵权行为,并删除构成侵权的新浪微博和视频链接。周立波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天内向唐爽书面道歉(内容必须事先经上海长宁法院审查);驳回唐爽剩余的主张
(2)在周立波、胡杰诉唐爽一案中,上海市长宁区一审法院裁定,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唐爽应停止侵权行为,并删除其新浪微博、视频链接以及在某一平台上发布的微博标题、文章和视频链接。唐爽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天内向周立波、胡杰书面道歉(内容需上海长宁法院提前审查);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唐爽赔偿胡杰精神损害和经济损失共计8000元。驳回周立波和胡杰的剩余主张
代表周立波的律师涂磊表示,双方均被判侵权,唐爽必须赔偿胡杰精神损失费和经济损失8000元。在唐爽代表
的律师石晓军说,周立波的吸毒事实已经被法院确认,是否上诉需要征求唐爽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