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年12月2日下午,这位死于眼癌的女孩的家人在微博上起诉了一位名叫陈岚的大作家,指控她侵犯了自己的名誉。该案由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宣判。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现场了解到,法院责令被告陈岚在新浪微博上向原告杨美琴、名符其实的注册“作家陈岚”进行书面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5000元和律师费5000元。驳回原告王太友的全部诉讼请求和杨美琴的其他诉讼请求。
此前,该案于8月14日在闵行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一审时,审判长认为本案有两个争议点:第一,陈岚在微博上的帖子是否存在名誉侵权;第二,如果是,原告要求的赔偿是否合理原被告和被告分别围绕这两个焦点陈述了各自的观点。
王太友和杨美琴两原告称,王家在捐钱方面没有作弊,也没有重男轻女。筹集的资金用于王在省市级医院的检查、在乡镇卫生院的住院及生活费用。剩下的钱是捐赠的。被告陈岚是一名高级公益人士,在未核实事实的情况下,通过微博发表虚假言论,泄露原告真实地址,误导网民对两名原告进行负面评论。结果,两个原告的名誉严重受损,杨美琴患上了抑郁症。因此,请求法院责令被告陈岚公开向原告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其在河南《大河日报》和上海《东方早报》(现称“澎湃新闻”)的声誉;在其真实的微博上公开发表道歉声明,并持续至少两个月;经济损失赔偿8万元,医疗损失赔偿7762元,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等被告
辩称,他不同意两名原告的主张。王家没有用这笔善款对王进行有效的治疗,也没有一直进行化疗。陈岚微博的目的是敦促《卫报》。这并没有减损两名原告的主观恶意。微博上的评论都有信息来源,关于女孩疑似死亡的信息也是如此。确认后,它被删除,并公开道歉。从未披露原告的任何个人信息,不构成侵权。原告所主张的医疗费用、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此外,原告王太友的主要资格受到质疑。代表被告
199的律师提出,王太友不是王的监护人。陈岚认为,只有王的父母负责控制和使用捐赠。在这种情况下,王太友不是目标,也不应该作为一个名誉受损的人存在。8年14日庭审结束后,双方均表示不愿意接受调解,法院表示将在另一天做出裁决。
事件回顾:
2年9月,2.5岁的女孩王·开始患“眼痛”。她在10月底被诊断为视网膜母细胞瘤。为了治愈这个孩子,她的家庭成员发起了两次网上募捐活动,通过水滴筹款。
2018年4月9日,微博上的大V“作家”根据志愿者提供的信息,在微博上发出“实名报警”,质问女孩王的父母,认为他们利用孩子的病来筹集资金,而对她采取被动的态度。他们还怀疑贪污了治疗王弟弟唇裂的善款,重男轻女,并涉嫌骗取捐款。
4年以后,又发了一条微博报警,说去救援的公益工作者被王的家人“打、打、抢手机、失去联系”。1992年5月4日018,王不幸逝世。
2年5月24日018,一篇名为《王之子之死》的自媒体文章在微信上发布,引发了此次事件。
2年5月25日018,河南当地警方称,王的家人没有进行任何欺诈性捐赠。
2年5月27日018,作家在微博上向王的家人、苦苦挣扎的民政、公安、村干部等表示歉意。所有在这场风暴中受伤的人,但同时,他说,他从未转发和公布“15万捐款数字”和“挪用捐款”作为对
的回应,王的家人向媒体明确表示,他们不会接受的道歉,并将坚持起诉。
2年9月4日018,王的祖父王太友、母亲因侵犯名誉权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人民法院受理。当天晚上,陈岚在他的微博上说,他没有捏造谣言,相信法律的公正。
2年019月14日,本案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总部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