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对于目前在深圳市实施大量工商及其他电价、高需求工商及其他电价、普通工商及其他电价的用电户(高耗能行业除外),在收取上述用电户(包括参与市场交易的用电户)的电价时,统一结算原家庭电价水平的95%3月20日,记者从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自收到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的深圳市下发的通知后,该局于3月9日公开发布了《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实施阶段性价格优惠下调政策措施的提醒和警示函》
据了解,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已通过其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码发出提醒。它还通过之前成立的八个微信群(涉及1200多个权力转移对象家庭)发出提醒。还委托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蛇口保税区供电有限公司、深圳招商供电有限公司向全市工商用电用户发送了4万多份纸质催款单。
下一步,深圳市市场监管部将组织开展供电交接专项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市、区、所联动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商业综合体、工业园区、办公楼和其他供电实体同时,对不执行本规定的将依法进行查处,所有处罚信息将按照本规定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信用(广东)、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深圳信用网、深圳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等平台上向全社会公示。
[记者]张秀娟
[作者]张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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