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决定和部署,切实履行生态环境部门对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安全,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的工作安排,2月11日至12日,由省环境监察局局长田火率领的检查指导小组,在遵义市和毕节市开展了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专项检查指导工作,重点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和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等进行现场检查指导。
检查组先后对遵义市第四人民医院(遵义市传染病医院)、遵义市三浦管沧污水处理厂、遵义市康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毕节市黔西县污水处理厂(二期)、黔西县人民医院、贵州省玉环资源回收技术有限公司(黔西县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等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 br>
并复查了医疗废物的收集、消毒、运输和集中处置、医疗废水的消毒灭菌、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行、消毒和污染物排放等相关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在检查现场,田火要求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加强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的收集和处置。特别是在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类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收集、处置、运输和处置,以收集所有产生的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并尽一切可能。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当加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强化消毒处理程序,做好消毒防护工作,时刻关注污水的储存和废水的排放,发现异常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立即进行处理,避免二次污染。
同时,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切实履行防疫期间的监管职责,加强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和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加密监测频次,认真分析判断相关数据。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阻断疫情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安全。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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