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智超:他被严刑逼供,当时非常绝望。

今天上午(1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张智超案”进行了再审。法院裁定张智超无罪。2005年2月11日下午2点多,一名勤杂工在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的一个废弃厕所里发现了一具裸体女尸张智超,24班的高中班长,16岁以下,被警方认定为嫌疑人。2006年3月,张智超因强奸罪被临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br>
张智超在一审判决中没有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在一审结果出来后也没有立即上诉,在此期间也没有向母亲透露任何消息。< br>
但在检察官的调查中,他声称自己有冤屈,但他立即改变了主意。< br>
张智超说,因为在县检察院复审时,他已经向县检察院声明他是无辜的,并希望他们会再次复审。但在那之后,他被县警察大队带走审问,然后被严刑逼供。那时,我绝望了。我觉得没有办法为自己报仇。我绝望了,受不了那种折磨,所以不敢再上诉。我只能说我有罪。

(见《新闻报》记者:楚华主编:)<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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