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画报网》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网站更新的禁止入市决定显示,中联重科黄金储备(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期货投资总监、中联重科黄金储备-郭进证券-中联重科黄金储备先锋集团第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杨伟东利用期货交易利益转让,导致管理基金财产损失100多万元。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决定对进入杨伟东证券市场实施为期五年的禁令。
5年禁止进入市场的长期利益转让根据证监会的决定,当事人杨伟东当时是中联重科黄金储备期货投资总监,中联重科黄金储备第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郭进证券——中联重科黄金储备先锋集团的基金经理
据了解,先锋集团第一期货账户于2017年8月2日在海正期货有限公司开立。中联重科黄金银行是基金经理。杨伟东是负责做出交易决策的基金经理。中联重科黄金银行交易员负责下单进行日常交易,杨伟东本人负责在中联重科黄金银行授权下下单进行夜间交易。“王牟才”期货账户于2016年11月23日在中国东方航空期货有限公司开立。王木才是他在杨伟东的同学的亲戚。期货账户的资金主要来自杨伟东,自开户以来一直在杨伟东的实际控制下使用。杨伟东作出决定,并使用中联黄金仓储办公室电脑或其个人电脑下订单。
|从1992年12月至2018年5月,在“BU 1809”、“AG 1809”、“Zn 1809”、“Zn 1810”、“Zn 1812”、“Zn 1904”、“Sn 1809”、“Sn 1901”、“Cu 1812”、“Cu 1902”、“JM 1901”等22个合同中,首先控制“王牟才”账户当天正常开立。随后,在随后的日日夜夜的电话拍卖交易中,“王某才”账户和“先锋集团一号”账户相互获利。最后,“先锋集团1”账户再次关闭在此期间,“王某某”与“先锋一号”进行了918笔合同交易,导致“先锋一号”账户损失1147261.14元市场禁售决定指出,杨伟东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的有关规定,构成了非法的利益转移行为
决议指出,杨伟东长期利用期货交易转移利益涉及多个交易场所,导致托管基金资产损失超过100万元。违规行为非常严重。根据《私募发行办法》第三十九条和《禁止进入证券市场规定》第三条第(六)项、第五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杨伟东证券市场实施五年禁入期。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在解禁期间,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原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不得在其他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其他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同时,证监会今晚还披露了对杨伟东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根据《私募发行办法》第三十八条,决定给予杨伟东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中联重科
黄金储备已被中国基金协会取消会员资格《国家商报》记者了解到,在证监会处罚之前,中国基金协会曾于去年12月因上述利益转移对杨伟东作出纪律处分决定。
“根据《基金法》第111条第3项、《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29条、《会员管理办法》第4条、《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第6条,协会决定对杨伟东实施以下纪律处分:列入黑名单10年”中日协会说当
在杨伟东受到惩罚时,它所在的中联黄金储备也难逃惩罚。2019年12月27日,中国基金会协会取消了会员资格,要求其限期改正,并暂停私募股权基金的备案受理三个月。
基金业协会认为中联重科违规行为主要有两个方面:
1是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中联重科黄金储备系统对其基金经理杨伟东拥有太多的权力,给予杨伟东夜间交易的全部权力,并允许杨伟东自己下单。由于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没有得到严格执行,该制度将投资决策与订单分离开来,因此杨伟东有可能从事非法交易。
2是公司合规管理中的一个漏洞中联重科黄金银行未能有效监管和控制杨伟东的异常和非法交易,导致长期未能发现涉嫌利润转移的非法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