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田燕新闻
9年12月11日,记者从贵州省财政厅获悉,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住房项目2020年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以及各市(州)、县(市、区、特区)对住房保障家庭租赁的补贴计划, 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和改造城市棚户区2020年,省财政厅为2020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住房项目提前发放了1.88813亿元。
2-020年部分中央金融城镇保障性住房项目专项资金具体安排为
住房租赁补贴14365.4万元,筹集公共租赁资金10644万元,棚户区改造资金16380.3万元。省财政厅要求在2020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分配和使用资金,并指定用于发放租赁补贴、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给符合条件的在市场上租赁住房的保障家庭。
此外,贵州省财政厅还从中央财政拨款7.0025亿元。为此-
根据《中央城镇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9〕31号)和《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9年中央城镇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综[〔2019〕37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贵州省近期于2019年印发了中央城镇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专项资金
2-019年城市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专项资金的具体安排是
贵阳市13663万元,遵义市1418.9万元,安顺市1517.4万元,六盘水市3271万元,毕节市5681.6万元,铜仁市1404.203万元,黔南州13334.6万元,黔东南州400万元
根据省财政厅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该基金专项用于城市旧住宅区改造。各市(州)财政部门应根据2019年城市旧住宅区改造规划、贫困水平等因素,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突出支持重点,合理配置资金,及时向各县(市、区、特区)财政部门拨付专项资金,并将下达的专项资金文件抄送省级财政部门、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贵州日报当代财经媒体记者元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