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这里是沁水县法院执行委员会吗?我是文谋谋,多年前我的玉米被卖掉后,他同意向法院支付这笔钱。今天我家的玉米就要卖了,你下来拿钱。“最近,在接到文牟某的电话后,承办人立即驱车100多里来到被执行人居住的沁水县十里乡东峪村。
申请人王某与被执行人就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发生争议的,沁水法院判给文某10万元以上。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某某的财产进行了调查和控制,并对被执行人某某拒绝依法申报财产的行为采取了强制措施。但是,由于被执行人暂时不能执行,法院裁定,在执行了部分执行金额后,依法中止了案件的执行。
3在中止执行过程中,沁水法院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多次向他解释法律,并向他解释拒绝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最后,遗嘱执行人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同意用出售自己种植的玉米所得的钱来补偿申请人,从而开始了对话。在执行法官的监督下,被处决的人道主义者某某卖掉了玉米,并向执行法官交付了9000元的售价
作为被执行人,文某尊重法律,信守承诺,自愿履行赔偿义务。沁水法院决定暂时不对他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同时,它还敦促受到信用纪律处分的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法院将根据情况进行信用修复。(程艳艳)